大學生與未成年女友非法性交囚2年

更新時間:03:00 2025-11-2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1-27 HKT

  現年25歲男子前年在網上結識15歲女童後,二人感情迅速升溫,交往期間男子近20次非法性交,又趁女童不備進行肛交。早前陪審團以6比1裁定男子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成,他另承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高等法院法官譚耀豪昨判刑時指,案件不涉及暴力,當時雙方為相愛的情侶關係,惟被告利用女友年輕及對性好奇而犯案,譚官相信被告真誠悔改,終判處入獄2年。
官斥利用事主年輕及性好奇犯案
  譚官表示,被告江宇軒和女事主X首次見面時,便在酒店房間脫褲展示陽具,又向X稱12歲至13歲女童發生性行為乃常事。被告起初無套與X性交10秒,之後應X要求戴上安全套,被告曾在部分性行為期間拍照及錄影,清楚拍到X容貌,被告保證很快會刪除。被告在分手後威脅公開「未刪除嗰啲嘢」,X情緒崩潰向母親透露事件,其母隨即報警。
  譚官提及被告比X年長7年9個月,誘使X進行無套性交,其後數次均是拍拖時佩戴安全套下性交及肛交。被告承認拍拖半年間曾與X性交近20次,以及曾在性交時拍照和拍片,又要求X服用避孕藥及安裝定位程式。X事後患上嚴重抑鬱症、焦慮症及創傷後遺症,獲建議接受心理治療。
  辯方求情指被告獨力克服讀寫障礙,現修讀浸會大學社會學系課程,被告因本案患上抑鬱症,願意承擔刑責。辯方強調被告恐嚇公開「未銷毀嗰啲嘢」,是指X出軌的證據,而非性交時拍攝到X的照片及影片。
  案件編號:HCCC274/2024及HCCC27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