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葵廣班戟店拘男女涉煽動罪
更新時間:03:00 2025-11-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1-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1-26 HKT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前日於葵涌區執法,拘捕一名32歲本地男子和一名27歲本地女子,他們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協助罪犯」罪及「管有危險藥物」罪。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其位於葵涌廣場一間店舖,並檢獲現金及相關單據。《星島》記者昨日到場了解,發現涉案店舖沒有營業。
警方表示,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於2020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間,多次透過其擁有的店舖的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並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警方亦於被捕男女位於葵涌區的住所檢獲少量懷疑大麻。兩名被捕人被扣留調查。另有消息指,位於九龍城區的另一食店的東主亦懷疑涉案,前日被警方帶走調查。
10萬元日薪聘「煽暴案」被捕人
據悉,被捕男女為情侶關係,其中男子為店舖東主,有人涉於過往數年間,多次透過店舖的社交平台發布具煽動性帖文,包括煽動敵對中央政權、號召武裝革命的片段、倡議港人成立所謂海外臨時政府,並展示帶有「港獨」意味的旗幟及標語。
警方於早前調查另一宗「煽暴案」時,發現有人以日薪方式,聘請「煽暴案」被捕人於其食店擔任所謂「一日店長」數天,最終給予約10萬港元薪酬。有關薪酬水平明顯過高,極不尋常,警方懷疑有人借短期聘請作幌子,提供大額資金,助有關人持續從事違法及危害國安的活動,遂作出今次拘捕行動。據悉,相關受聘人為早前被控以「煽暴罪」的吳子樂,警方財富調查仍然繼續。
根據法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若具煽動意圖而勾結境外勢力作出該些行為,則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而「協助罪犯」則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兩者性質極為嚴重。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參與、協助或包庇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將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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