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葵广班戟店拘男女涉煽动罪

更新时间:03:00 2025-11-2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1-26 HKT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前日于葵涌区执法,拘捕一名32岁本地男子和一名27岁本地女子,他们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协助罪犯」罪及「管有危险药物」罪。此外,警方根据法庭手令,搜查其位于葵涌广场一间店舖,并检获现金及相关单据。《星岛》记者昨日到场了解,发现涉案店舖没有营业。
警方表示,调查显示被捕男子涉嫌于2020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多次透过其拥有的店舖的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并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警方亦于被捕男女位于葵涌区的住所检获少量怀疑大麻。两名被捕人被扣留调查。另有消息指,位于九龙城区的另一食店的东主亦怀疑涉案,前日被警方带走调查。
10万元日薪聘「煽暴案」被捕人
  据悉,被捕男女为情侣关系,其中男子为店舖东主,有人涉于过往数年间,多次透过店舖的社交平台发布具煽动性帖文,包括煽动敌对中央政权、号召武装革命的片段、倡议港人成立所谓海外临时政府,并展示带有「港独」意味的旗帜及标语。
  警方于早前调查另一宗「煽暴案」时,发现有人以日薪方式,聘请「煽暴案」被捕人于其食店担任所谓「一日店长」数天,最终给予约10万港元薪酬。有关薪酬水平明显过高,极不寻常,警方怀疑有人借短期聘请作幌子,提供大额资金,助有关人持续从事违法及危害国安的活动,遂作出今次拘捕行动。据悉,相关受聘人为早前被控以「煽暴罪」的吴子乐,警方财富调查仍然继续。
  根据法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若具煽动意图而勾结境外势力作出该些行为,则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而「协助罪犯」则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两者性质极为严重。警方呼吁市民切勿参与、协助或包庇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否则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