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爭議WhatsApp紀錄呈堂性申暫禁報道

更新時間:03:00 2025-11-1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1-15 HKT

  79歲導演黃百鳴(原名黃栢鳴)被證監會票控一項內幕交易罪,指他涉於2017年知道天馬影視內幕消息、而慫使他人進行天馬影視的股份交易。黃百鳴不認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辯方就涉案WhatsApp紀錄呈堂性提出爭議、將以「案中案」形式處理,另申請法庭命令禁止傳媒在「案中案」裁決前披露WhatsApp內容,指可能有損被告聲譽。案件押後下周一續審,屆時控方將讀出開案陳詞。
  被告黃栢鳴昨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大律師蕭錦濤代表,惟陳昨有其他事情須處理、將於下周重返審訊。傳票控罪指,黃栢鳴於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經控辯雙方商討後,審訊會先處理涉案WhatsApp紀錄的呈堂性議題,該特別事項將以「案中案」形式處理。辯方表示反對基礎非關於自願性,而是有關檢證程序的法律性爭議,故須待控方就特別事項舉證完畢後,再作出法律陳詞。
指內容或損害聲譽
  辯方亦向法庭申請禁言令,希望在法庭就涉案WhatsApp紀錄呈堂性作出裁決前,頒命禁止傳媒報道涉案WhatsApp內容,否則傳媒大肆報道,可能對被告或審訊造成不公。
  高官指出本案並不牽涉陪審團,看不到禁止報道的基礎。辯方則認為仍會影響公眾對案件的看法,尤其若然法律裁決與WhatsApp內容有矛盾,公眾可能會認為「但真相係咁喎」,對被告的聲譽造成影響。高官又關注自己是否有禁制報道證供內容的權力,若非涉及敏感內容、只因公眾可能產生自己的判斷,這並非法庭須考慮的情況。辯方續指,如果考慮到被告身份,可能亦會成為「敏感身份」。高官則指,每個人的聲譽同樣重要。
  另外,控方透露預期審訊傳召共15位證人,其中一位是前證監會職員,現身在澳洲,預計將於下周三至周五透過視像形式作供;辯方則指除被告以外,擬傳一名辯方證人及一名專家證人。
  案件編號:ESS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