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Botox命案93歲名醫獲無條件釋放
發佈時間:03:00 2025-11-13 HKT
93歲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李宏邦被控誤殺罪,由於他現時患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難以指示律師抗辯,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審訊後再一致裁定李宏邦曾作出誤殺罪中相關行為。法官郭啟安昨於高等法院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惟提到李宏邦繼2003年醫療事故後重蹈覆轍,應受強烈譴責。
郭官昨判刑指,儘管死者曾攝取促眠藥物及禁食狀態不確定,李宏邦仍繼續向她進行鎮靜療程,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監察其氧飽和度、向出現呼吸困難的張淑玲提供氧氣或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更向其他醫療專業人士隱瞞醫藥治療及藥物資料,陪審團裁定李宏邦行為構成嚴重疏忽,引致死者死亡。
官指臭名昭著應受強烈譴責
郭官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6條,法庭量刑時可以考慮醫院令、監管和治療令或監護令,惟李宏邦年紀老邁,已經無法治療及復原,故前兩者不適用。郭官續指感化官探訪李宏邦住所,訪問照顧李宏邦的妻子和兒子後,認為2人連同家傭能穩定照顧李宏邦,財務狀況亦穩定,毋須外來干預,因此認為不必判處監護令。因此郭官指法庭無權另行量刑,僅餘判刑選項只有無條件釋放,遂無條件釋放李宏邦。
郭官提到李宏邦現年93歲,2018年案發時86歲,時為知名整形外科醫生,然而李宏邦早於2003年曾犯上類似醫療失誤,導致女病人死亡,2009年遭醫委會判罰停牌9個月。郭官提及本案雖無正式定罪,陪審團卻裁定了李宏邦嚴重疏忽導致死者死亡,其中李宏邦向其他醫療專業人士隱瞞醫藥治療及藥物資料更使人悲痛,李宏邦背棄了其客人同時為其友人的信任。
死者家屬只能循民事問責追討
郭官厲聲指2009年醫委會判罰停牌已經對李宏邦當頭棒喝,然而李宏邦沒有吸取教訓,改善行醫手段,結果重蹈覆轍,奪去另一條性命,因為這些毫無必要的錯誤,李宏邦值得受到強烈譴責,臭名昭著。雖然郭官認同辯方指,李宏邦年紀老邁,嚴懲會造成不公,但死者家庭亦應得到公義,理應獲李宏邦完整明確致歉。郭官最後指法庭深感遺憾,即使令李宏邦悔過此等最基本的舉措也無能為力,死者家屬只能循民事途徑向李宏邦問責追討。辯方最後代被告向死者家屬深切致歉。
翻查資料顯示,李宏邦2003年曾為七旬老婦抽脂致死,2009年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德,5項指控中4項成立,分別為無妥善保存病人紀錄、抽脂手術程序不當、沒有按照香港麻醉科醫學院的指引進行麻醉,以及診所缺乏急救設備,其中3項判罰停牌5個月,餘下1項予以譴責。醫委會時任主席麥列菲菲指李宏邦沒有準確及有程序地保存病人紀錄,進行抽脂手術前又缺乏準備,加上診所沒有足夠急救設備,反映李宏邦行為遠低於應有的專業水平。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