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男生更衣港大宿生認罪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0 HKT

港大宿舍去年9月驚現偷拍案,一名男宿生在更衣時發現有手機被人偷偷藏於鏤空籃子,並對準洗澡用的廁格,更以毛巾遮蓋方便偷拍,隨後揭發偷拍者同為宿生,而手機攝錄近40分鐘偷拍片段。涉案23歲男學生被捕後於警誡下稱,因為性慾望及對男性身體部位有興趣而犯案,他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2項窺淫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判刑至11月14日,待索閱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以500元等條件保釋候判。
張官表示被告坦白認罪,辯方力陳本案為單一事件,及因被告個人精神狀況所致,又指醫事報告無顯示被告有與窺淫相關的病症。
張官強調,本案控罪嚴重,但是案例反映並非必然判處監禁式刑罰,尤其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其個人狀況、以及本次為單一事件,張認為可以考慮其他選項,於是押後判刑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2名男事主與被告鍾鎮宇互不相識,而三人均是香港大學何善衡夫人堂的宿生。於2024年9月22日晚上約11時45分,事主Y於何善衡夫人堂男廁內一個廁格洗澡,更衣時發現對面廁格有一部手機正對着他的位置,查看後發現手機被放在一個鏤空籃子內並以毛巾掩蓋,使手機可以不受注意的情況下攝錄影片。其後亦確認該手機的鏡頭偷偷露出,以便透過籃子的細孔攝影。
被告藏匿於另一廁格
Y隨後發現被告藏匿於男廁另一廁格,被告於質問下承認放在籃子內偷拍的手機屬於他。Y查看手機後發現在同日較早時間,手機以同一角度拍攝到事主X於同一地點洗澡及其裸體,Y遂告知X。
警方到場之後拘捕被告,檢查他的手機發現一段長達39分18秒的片段,拍攝到X及Y的裸體和私密部位,以及被告在嘗試擺放手機以偷拍時的樣貌。
23歲被告鍾鎮宇,報稱學生,承認於2024年9月22日在香港大學何善衡夫人堂6樓男廁內,分別暗中拍攝男子X及男子Y,而該男子X及男子Y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該男子X及男子Y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鍾鎮宇不理會該男子X及男子Y是否同意被他拍攝。
案件編號:ESCC 33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