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卵伴侶懷孕不獲登記父母女同志覆核勝訴
發佈時間:03:00 2025-09-10 HKT

一對女同志情侶於海外註冊結婚後,其中一人提供卵子受孕,由伴侶懷胎誕下男嬰,生母於出世紙中被列為「母親」,另一人卻無法登記做父母。該對情侶其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政府承認有義務修改或重新登記出世紙資料。法官高浩文昨於高等法院裁定上述決定違憲,侵犯了私生活權利,應獲濟助,惟何等濟助卻須由雙方進一步商討。高浩文又引寓言〈克努特大帝與浪潮〉,呼籲社會浪潮大勢所趨時,「勿做鴕鳥埋首入沙」。
案情指,涉案女同志B及R在南非以R的卵子「互惠體外受精(Reciprocal in vitro fertilization,RIVF)」,形成胚胎後植入B的子宮,B於2021年在本港誕下嬰兒K。B及R一同登記為K的「父母」,惟出世紙只列B作「母親」,二人要求法庭宣告R亦是K的「家長(parent)」。申請人為男嬰K,現年4歲,由監護人R代表行事,答辯方為律政司司長,利害關係方則為女同志B及香港政府特首。
法官高浩文採用相稱性測試,以考慮涉案決定是否過分干預男嬰的權利,包括受保障私生活權、婚姻及家庭權利等。政府主張為兒童權益起見,政府行事時應保留彈性來因時制宜,法官高浩文反駁本案案情所顯示的是僵固而非彈性,反問何以在認可同性伴侶時需要彈性,異性伴侶則不需,異性伴侶也不一定擅於撫養孩子。政府又主張「雙重母親」未得到本港社會共識認可,法官反駁民意大多數都無法動搖法庭如何詮釋人權,而且申請方只想裁定R為K家長,而非母親;至於其他政策考慮更無一成立。
法官高浩文提到無論技術還是社會都要與時並進,擴闊家庭關係的本質,案中任何政策正當目的以至合理連繫均需基於兒童福祉來定奪。
監護人身份行事與家長有別
法官進一步稱,即使R可以監護人身份行事,也始終與「家長」身份有別,無論從實際還是社會層面,監護人機制都不足以有效取代「家長」身份,造成不必要混淆及窘境,又無法確認2人之間的基因關係,而且最重要的是:一個家長就是一個家長。
因此法官認為涉案決定以至條例均無正當目的或合理連繫,過分干預男嬰的權利,在個人權利與社會公益中未能達致合理平衡,具備了良好理由挑戰條例及決定違憲。由於申請方聆訊期間才修訂濟助要求,為給予政府一方足夠時間考慮,故法官下令雙方另擇日子再行商議濟助。
法官最後在後記中引用〈克努特大帝與浪潮〉的寓言故事,提到中世紀北海帝國國王克努特大帝安坐於海岸王座,指令漲潮停下,以免沾濕王袍雙腿。有人會認為他狂妄自大,如此傲慢地認為自己可以阻止大自然;亦有人認為他謙遜,正向那些阿諛奉承的朝臣們表明自己並非無所不能,試圖逆天而行的話都不過徒勞。無論如何,無可避免的事情發生了,潮水湧來了。當潮水湧來時,就有必要承認這一事實,採取措施應對或適應。法官高浩文終指指克努特大帝終究不是鴕鳥;但就算是鴕鳥,也不會將頭埋在沙灘裏。
政府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指,由於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現階段不宜就此作進一步評論。案件編號:HCAL 20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