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公開非禮案事主相連登男罪成

更新時間:03:00 2025-08-3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8-30 HKT

  32歲資訊科技工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煽惑港大迎新營非禮案的罪脫男被告,公開案中女事主的資料「Po條囡啲相先啦」。被告早前否認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受審,解釋「PO」意指「Please Observe」,即「叫其他人自己睇咗啲相先」。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直斥被告不尊重女性,惟念事主的個人資料沒有被披露,將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鄭官裁決時,引述被告周卓銘在第2次的錄影會面片段,當中被告解釋留言中「Po」兩字指「Please Observe」,即「叫其他人自己睇咗啲相先」。惟被告在首次錄影會面時,卻沒有提及此解釋,僅稱當時剛剛起床,在「半知半解嘅情況」下跟隨連登文化留言。鄭官認為被告在錄影會面夾雜了不少英語,他的英語水平明顯有一定的程度,若「Po」兩字指「Please Observe」的意思,在寫法上必然是「P.O.」,惟被告的寫法卻是「Po」,故認為「Po」並非指「Please Observe」。
  鄭官另提及,被告明顯對港大Ocamp非禮案有一定認知,貼文內容簡單直接,被告亦評論「罪名不成立就完咗啦?」及「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儘管被告指自己是在不認真及隨便寫的心態發布內容,惟被告明顯不是順口開河,提及想了解案件中的人物,明顯針對女事主X。被告明顯對X不友善,「除好褲啦」這句明顯與性有關,而被告要求X的照片,在網路世界根據審訊日期等資訊,間接了解到X的身份是切實可行的,會對X帶來潛在影響。再加上,X的身份收到法庭保護,披露X的照片會違反法庭命令,被告必然知道其行為帶來的風險及後果,終裁定他罪成。
貼文僅獲極少迴響
  鄭官斥,連登屬網上流行的討論平台,即使沒有帳戶的人均可瀏覽,被告在發布區的流言可以廣泛傳播,若有人確實散播X的個人資料,對X的影響必定深遠。鄭官指,被告不尊重女性,其行為有機會違反匿名令,令日後更多證人不願出庭作證,惟念X的個人資料沒有被披露,被告的貼文僅獲極少迴響,在沒有思考清楚事件嚴重性而犯案,將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大律師張錦榮求情指,被告現任資訊科技工人,沒有刑事紀錄,沒有心去傷害事主,形容被告是「好多口嘅情況下寫呢啲貼文」,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ESCC 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