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閉路電視數月 警憑步姿衣着辨認李嘉濱
發佈時間:03:00 2025-08-23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法官陳仲衡續引導陪審團裁決,並總結有關被告李嘉濱、吳子樂及張家俊的控方證人證供,其中證物警員供稱花上7個月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認出李在爆炸案發生當日曾到過明愛醫院,李的手機內亦有懷疑炸彈的相片;拘捕警員供稱當年3月拘捕吳,警誡下吳承認「我負責搬未處理材料……電子器材由張家俊負責整」。案件下周一續審。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手機藏購買化學原料紀錄
陳官昨提到,證物警員在2020年4月對李的一部手機拍攝取證,共攝732張相片和6段影片,當中包括手機Telegram紀錄、李疑向金屬公司購買化學原料的微信紀錄、及一張疑似明愛醫院炸彈的相片等,後來亦花費約7個月時間翻看閉路電視,當中包括1月27日明愛醫院的閉路電視片段,證物警員憑髮型、眉目、步姿及衣着等認出李,並指李行走時雙手左搖右擺、像「丞相」一般。
拘捕警員於3月7日晚上到涉案宏創方503室接手調查吳,警誡下,吳承認「我負責搬未處理材料,成品由五飛(即何卓為)及山雞(控方指即李)處理,運送由山雞負責,電子器材由張家俊負責整」。證物警員當晚在吳的見證下搜查503室,並發現硝酸鉀、鎂粉和硫磺等爆炸品原料。另外,宏創方保安供稱,當日較早時5樓曾經冒煙,他在吳經過地下大堂問及此事,吳當時表示「燒燶咗嘢,整熄咗㗎啦」。
拘捕警員於3月7日晚上與隊員到屯門啟豐園拘捕張家俊,當時在客廳桌上發現數部手機,警方初步檢視手機,發現手機Telegram須以密碼解鎖,隨即在拘捕警員查問下,張家俊自願提供密碼。辯方盤問時質疑查問密碼前沒有警誡張家俊,拘捕警員指因張家俊涉及嚴重爆炸案,不能排除其手機用作通風報信或遙控炸彈之用,故須盡快取得密碼以消除疑慮。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