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黎智英稱中國要消滅港人是灌輸恐懼
發佈時間:03:00 2025-08-23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進行第152日審訊,辯方第三日作結案陳詞,力陳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在文章、Twitter帖文及訪談節目僅發表個人意見,表示會繼續與外國人對話並表達其看法,並無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法官杜麗冰嚴正指出,以行使言論自由為幌子,不代表黎智英能不顧後果、隨心所欲地發言,亦非如出席私人飯局般「兩個老頭子吃點心論政」,因黎智英是在公開發表其意見。
法官杜麗冰指出,黎曾在其個人訪談節目中稱中國國家主席欲消滅香港,質疑黎的言論懷敵意,向大眾散播恐懼。辯方則辯稱這些只是咒罵的說話,不應從字面解讀,正如廣東話中的髒話通常不會按字面解讀,並指黎當時只是表達他對中國國家主席的意見。
法官李運騰強調黎智英一直以來不僅表達其對中國的負面看法,否則中國便會改變其他國家。李官續指出,行使言論自由表達意見屬合法,但黎欲透過言論促使外國向中國施壓,改變中港政府政權及政治制度則另當別論。杜官亦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即使在西方國家也設有界限,例如在美國及英國亦有人因發表與巴勒斯坦有關的言論而被拘捕。
辯方同意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並指每個國家當局都會為言論自由設下界限,稱希望法庭在評估相關言論是否超越界限時,充分考慮《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杜官隨即回應,這是正是法官的職責所在。
辯方聚焦法律爭議時主張涉案文章及節目僅是黎智英及《蘋果日報》行使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法官杜麗冰重申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本案事實爭議取決於言論內容與角度、表達方式及報章編採政策取向等,法官李運騰指法庭需裁定黎智英是否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勾結外國勢力,有沒有意圖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而非針對其言論,事實上若證明黎有協議利用《蘋果日報》去請求外國制裁,言論自由的論點再不能成為辯方案情的理據。
終院裁「煽動罪」合憲 無侵犯言論自由
法官杜麗冰及李運騰均指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發表煽惑文字案,對本案最具約束力,是與本案最為相關的最近期案例。譚得志案表明批評政府、法庭判決,辯論政府政策或決定,甚至提出強烈、激烈或批判性的反對意見,均不構成煽動意圖。
法官李運騰續強調,要證明涉案文章及訪談內容具煽動性,舉證門檻很高。李官另提到,「譚得志煽惑文字案」案例中,香港終審法院處理該案時已裁定「煽動罪」合憲,沒有侵犯言論自由,因此在本案中要處理的爭議則只需集中被告有否串謀協議煽動及請求外國制裁。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