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龍轉鳳冒牌水被揭產自非授權東莞廠
發佈時間:03:00 2025-08-21 HKT

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冒充他人公司商標取得5294萬元合約,為港島區和部分離島的政府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樽裝飲用水,一對分別為該公司董事及股東的夫婦於周一涉欺詐被警方拘捕。昨日案件再有突破性進展,海關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拘捕該對夫婦。警方昨晚也交代前往內地取證的進展,指已得悉涉事飲用水生產自東莞樟木頭的廠房,惟該生產商並非有人向政府聲稱的生產單位,合約訂明生產商並無製造飲用水。政府昨深夜宣布,已即時終止所有與鑫鼎鑫負責人有關聯合約,包括最新兩份分別由渠務署和消防處批出的合約。
海關昨午舉行記者會,交代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疑以「冒牌水」供應政府辦公室案件的調查進展。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郭家駒表示,就有本地供應商涉嫌向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流署)供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飲用水的案件,海關高度重視,已積極向物流署及政府相關部門跟進。經調查發現,涉案供應商向物流署供應的飲用水附有虛假製造商資料,因此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郭家駒指出,海關人員於前日及昨日拘捕該供應商的61歲男董事及57歲女股東,目前男董事因被控欺詐罪正被還柙,女股東已獲准保釋候查。被問到虛假陳述製造商資料是哪一間製造商,他說案件正在調查當中,不便透露。
涉違商品例 海關拘涉事夫婦
「鑫鼎鑫」涉嫌冒充他人公司商標取得5294萬元合約,為港島和部分離島的政府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樽裝飲用水,日前被政府以「未能信納鑫鼎鑫能繼續履行合約」為由即時停用,並且報警。警方聯同海關於本周一以涉嫌「欺詐」拘捕涉案公司的61歲董事兼股東呂子聰,他於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審訊;其57歲妻子、股東陳X琳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中向警方報到。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昨晚交代涉案飲用水來源的最新進展,指商罪科人員在內地公安部門協助下,近日前往東莞和深圳了解情況,人員在深圳找到較早前調查發現位於東莞樟木頭樽裝水的發貨點,並得知該地點是生產飲用水的廠房,已在公安協助下掌握資料,顯示較早前涉案人士委託有關廠房製造及提供特定標籤的飲用水,繼而經物流公司運送到香港島及離島的政府辦公室,這些飲用水的生產商有別於有人向政府聲稱的生產單位,即合約訂明的生產商並無參與製造飲用水。
孔慶勳指香港警方亦通過內地相關部門確認,水廠有商業營運以及生產飲用水許可的文件,該水廠具備內地政府要求生產飲用水的相關資格。她又指,有理由相信供應香港島及離島政府辦公室的樽裝水,是來自上址飲用水製造廠,稍後會將此行的觀察及調查所得,以及在香港檢取的樽裝水樣本轉交政府化驗所作進一步分析。
已取水樣本交化驗所進一步分析
孔續指,「我哋亦都借呢個機會感謝內地公安部門喺今次案件入面,向香港警方所提供嘅一切協助」,警方與律政司會繼續審視相關證據,以決定下一步執法行動。孔又透露,目前仍有一名人士被通緝。至於為何鑫鼎鑫向物流署報稱生產商是「樂百氏」,她說案件詳情不便透露,但不排除當中涉及一些假文件。
政府昨深夜宣布,已即時終止所有與鑫鼎鑫負責人有關聯的合約,包括最新兩份分別由渠務署批出的化學品合約,以及消防處批出的資料輸入服務合約,合約總額分別為600多萬元和500多萬元。物流署、渠務署和消防處會繼續嚴肅跟進上述合約,包括考慮按合約條款向相關公司追討政府損失。如發現合約涉及任何違法行為,會交由執法機構處理。
基於物流署早前取得的鑫鼎鑫營運資料,以及政府部門近日對鑫鼎鑫的執法行動,政府有理由相信鑫鼎鑫及與其負責人有關聯的公司未能繼續履行合約。政府及物流署至今共終止6份相關合約,包括鑫鼎鑫的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合約,及另外3份與其負責人有關聯的化學品合約。
就物流署與鑫鼎鑫的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合約,鑫鼎鑫按合約條款向政府繳交約100萬元按金。政府可按合約條款扣除合約按金,以補償政府因終止合約的損失,並保留所有追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