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次突擊家訪不在家敗訴失公屋
發佈時間:03:00 2025-08-07 HKT

居於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公屋單位的小提琴女導師,早前因房委會20次突擊家訪時均「碰巧」不在家,水電用量近乎「零」,被指濫用公屋而遭終止租約。她上訴不果並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力陳她生活節儉及早出晚歸,質疑房委會沒有考慮其生活模式來安排家訪。暫委法官林展程昨頒布書面判詞指,她上訴作供前後矛盾,她聲稱持續在單位居住卻不使用電器,回家只會刷牙睡覺,未能充分解釋單位長期無人應門及異常低耗水電的狀況。林官認為房委會的收樓決定並無不妥,遂判她敗訴並需承擔房委會訟費。
本案申請人為鄧慧賢,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及香港房屋委員會。鄧2022年11月8日獲分配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公屋單位,房委會於2023年5月至8月期間,對其單位進行18次突擊家訪,發現其信件長期滯留信箱、單位水電錶讀數增幅甚微,鄧亦在不同區域便利店繳交租金,懷疑鄧未有正常居住於單位。
2024年8月20日,房委會發信通知當天將上門家訪,惟鄧兩日後檢查信箱時才發現信件,致電查詢時卻獲告知房委會不會再安排家訪,同年10月31日,房委會發出終止租約通知信函,鄧遂提出上訴申請,但上訴亦被駁回。
辯稱早出晚歸照顧姨甥
鄧上訴時指,她每日一起床便會前往妹妹家照顧姨甥,又在妹妹家洗澡洗衣服,回家只會「開門、着燈、刷牙、上廁所、熄燈、睡覺」,也不使用單位內等冷氣機、電視機、熱水爐及雪櫃等家電及自來水,只飲用「樽裝水」。上訴委員會另安排2次突擊家訪,仍無人應門,經細心考慮後裁定鄧上訴失敗,房委會表示將收回公屋單位。鄧遂入稟要求推翻收樓決定兼索取精神賠償。
林官在書面判詞指出,法庭在司法覆核案的角色是考慮有關機構有否犯法律錯誤,而非重新審理案件事實。林官指鄧上訴時作供前言不對後語,未能令人信服她僅因早出晚歸而屢不在家。房委會除了考慮突擊家訪20次鄧也不在家,也考慮到涉案單位連續144天零耗電及163天零耗水,特別指出即使鄧節約能源,耗電量不高,但也不應這麼低。林官考慮本案情況後表明實在看不到房委會的收樓決定有何不合理之處。
林官強調,房委會沒有法定責任為住戶特意安排突擊家訪或預約家訪的時間,更何況沒有預告住戶的突擊家訪才可在住戶沒有準備下反映真實居住狀況。
房委會綜合考慮突擊家訪20次無人應門,以及涉案單位144天零耗電及163天零耗水,認定鄧未有正常使用公屋,林官認為房委會的收樓決定並無不妥,也不存在辦事疏忽或遺漏。
案件編號:HCAL 95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