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次突击家访不在家败诉失公屋
发布时间:03:00 2025-08-07 HKT
居于天水围天慈邨慈心楼公屋单位的小提琴女导师,早前因房委会20次突击家访时均「碰巧」不在家,水电用量近乎「零」,被指滥用公屋而遭终止租约。她上诉不果并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力陈她生活节俭及早出晚归,质疑房委会没有考虑其生活模式来安排家访。暂委法官林展程昨颁布书面判词指,她上诉作供前后矛盾,她声称持续在单位居住却不使用电器,回家只会刷牙睡觉,未能充分解释单位长期无人应门及异常低耗水电的状况。林官认为房委会的收楼决定并无不妥,遂判她败诉并需承担房委会讼费。
本案申请人为邓慧贤,答辩人为上诉委员会(房屋)及香港房屋委员会。邓2022年11月8日获分配天水围天慈邨慈心楼公屋单位,房委会于2023年5月至8月期间,对其单位进行18次突击家访,发现其信件长期滞留信箱、单位水电表读数增幅甚微,邓亦在不同区域便利店缴交租金,怀疑邓未有正常居住于单位。
2024年8月20日,房委会发信通知当天将上门家访,惟邓两日后检查信箱时才发现信件,致电查询时却获告知房委会不会再安排家访,同年10月31日,房委会发出终止租约通知信函,邓遂提出上诉申请,但上诉亦被驳回。
辩称早出晚归照顾姨甥
邓上诉时指,她每日一起床便会前往妹妹家照顾姨甥,又在妹妹家洗澡洗衣服,回家只会「开门、着灯、刷牙、上厕所、熄灯、睡觉」,也不使用单位内等冷气机、电视机、热水炉及雪柜等家电及自来水,只饮用「樽装水」。上诉委员会另安排2次突击家访,仍无人应门,经细心考虑后裁定邓上诉失败,房委会表示将收回公屋单位。邓遂入禀要求推翻收楼决定兼索取精神赔偿。
林官在书面判词指出,法庭在司法覆核案的角色是考虑有关机构有否犯法律错误,而非重新审理案件事实。林官指邓上诉时作供前言不对后语,未能令人信服她仅因早出晚归而屡不在家。房委会除了考虑突击家访20次邓也不在家,也考虑到涉案单位连续144天零耗电及163天零耗水,特别指出即使邓节约能源,耗电量不高,但也不应这么低。林官考虑本案情况后表明实在看不到房委会的收楼决定有何不合理之处。
林官强调,房委会没有法定责任为住户特意安排突击家访或预约家访的时间,更何况没有预告住户的突击家访才可在住户没有准备下反映真实居住状况。
房委会综合考虑突击家访20次无人应门,以及涉案单位144天零耗电及163天零耗水,认定邓未有正常使用公屋,林官认为房委会的收楼决定并无不妥,也不存在办事疏忽或遗漏。
案件编号:HCAL 95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