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爆炸案前會面 何卓為「淡出社運」辯解矛盾

更新時間:03:00 2025-07-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7-26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何卓為(見圖)一方進行結案陳詞,指何雖然認識其他涉案人士及容許他們使用自己租住的單位,但無證據證實他對爆炸案知情及有意圖參與串謀,陪審團不應採用「guilt by association(罪惡關聯)」。次被告李嘉濱一方結案陳詞則指,李在警員威逼利誘下才作出招認,拘捕李的警員證供亦不可信。法官陳仲衡提醒陪審團,證人於盤問時否認的說法不能作為裁決的依據。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何卓為一方昨指,何卓為案發時租住宏創方503室及容許其他人使用503室,但當李於2020年3月3日在單位內疑似測試爆炸品時,何卓為並不在場;何卓為在3月6日晚雖曾到嘉頓山,但因何卓為希望淡出社運,故安排「阿蛋」在涉案Telegram群組中假扮自己,為免被揭穿才露面。姚本成大律師又指,何卓為沒有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在錄影會面中曾指「一陣間誤傷無辜都唔好啦」。法官陳仲衡提醒陪審團,法律上意圖傷害他人不可分「無辜」或「非無辜」對象。
官:意圖傷害不分無辜非無辜
  李一方則指,李在警員威逼利誘下才作出招認,又指負責跟蹤及拘捕李的監視警員證供不可信。法官陳仲衡則指,單憑辯方律師在盤問時提出而證人否認的說法,不能作為裁決時的依據。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