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樂承認參與爆炸案女友張琸淇參與串謀

更新時間:03:00 2025-07-0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7-09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高院續審。控方第2天結案陳詞,提到被告吳子樂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負責搬未處理材料……」,而其Telegram有關女友(即張琸淇)「會將成篋運入嚟將軍澳」等訊息,亦可在「共謀者原則」下用於指證張琸淇。辯方又提出警方曾遮蔽涉案單位外閉路電視鏡頭,質疑有人「插贓」爆炸品。控方昨反駁,如果要「插贓」、不應只遮蔽一個鏡頭,而且閉路電視拍攝到吳事前拉着行李箱進入單位,當時單位冒煙,顯然有人測試爆炸品。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吳子樂供出同案被告分工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昨就吳的案情進行陳詞,提到吳在2020年3月7日於涉案宏創方503室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負責搬未處理材料,成品由五飛(即何卓為)及山雞(控方指即李嘉濱)處理,運送由山雞負責,電子器材由張家俊負責整」,其後警方在吳身上搜出503室鎖匙並在屋內檢獲一個內有硝酸鉀、鎂粉、鋁粉和硫磺的行李箱,以及三過氧化三丙酮及其他化學品。
  就辯方質疑有刑事情報科監視警員進入503室前,曾遮蔽503室外一個閉路電視鏡頭,再「插贓」爆炸品到503室內。控方昨反駁,另一涉案單位、宏創方1008室內的化學品比503室更多,辯方卻不爭議1008室的證物連鎖性;若然真有人「插贓」,為何1008室沒有被「插贓」,而監視警員只遮蔽了眾多鏡頭之一,但如果真的要「插贓」,理應遮蔽更多鏡頭。
結伴開會及就爆炸行動「候命」
  控方續指,閉路電視拍攝到吳在3月7日曾拉着行李箱離開1008室及進入503室,吳拉着行李箱進入503室時,503室更冒出煙霧,顯然有人在單位內測試爆炸品,但吳當時仍進入單位。
  此外,吳的女友張琸淇案發時被加進涉案群組內,她在錄影會面時解釋自己想確認吳的安全,才沒有離開群組。惟控方指出,張琸淇當時已知吳和其他人牽涉明愛醫院和羅湖站爆炸案,她更陪伴吳在2月29日和3月6日分別到西環和嘉頓山開會討論將軍澳爆炸案的計劃。張琸淇若然不想參與其中,其實可以離開吳,但她卻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又在3月7日晚上前往503室「候命」。
  基於其行為及陳述,控方認為張琸淇已明顯參與串謀,並且在「共謀者原則」下,其他證據,例如吳子樂曾在涉案群組表示女友(即張琸淇)「會將成篋運入嚟將軍澳」等,亦可用於指證張琸淇。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