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貴子涉違責同案執董禁任高管7年

更新時間:03:00 2025-07-0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7-05 HKT

  已被證監會勒令停牌的「第一信用金融」,其前事實董事曹貴子及5名前董事涉嫌違反受信責任,沒有披露曹貴子的實際身份,導致公司公告發出虛假或誤導性資料。高等法院法官夏利士上月按證監會建議,下令取消前執行董事何筱敏董事資格7年,昨頒布書面理由指涉案公司業務的處理方式屬不當行為,何筱敏違反董事受信責任,明知曹貴子為事實董事,卻未促使公司公開此資訊。由於何筱敏已於2017年離職,及後經歷健康及經濟困難,仍積極配合證監會調查,願意作證指證其他被告,亦同意支付訟費,故以簡易程序禁止何在未來7年內於香港擔任或參與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管理職務。
  涉案前事實董事(De facto Director)為曹貴子,5名前董事包括前主席兼執行董事冼國林、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曾仁光、前執行董事梁偉雄和何筱敏、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戴文軒。第一信用金融集團有限公司主要提供私人貸款、樓宇按揭、中小企貸款及外籍家傭貸款,2006年12月18日由冼國林創立,2017年11月24日被證監會勒令停牌。
  證監會調查發現,曹貴子於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間,雖然未正式任命為第一信用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卻以事實董事身份參與公司管理,作出批准貸款、監控債務回收及制訂物業按揭策略等重大決策,影響公司運作。2016年1月曹貴子成為公司股份配售的承配人;同年3月曹貴子與其兄長曹貴宜亦認購了供股中未獲認購的股份。
  然而,公司在供股公告中聲稱所有承配人及認購人均為獨立第三方,未有及時披露曹貴子為事實董事,構成虛假或誤導性陳述,致股東未能獲得合理預期的資訊,造成重大缺失。法官夏利士(小圖)裁定曹貴子及5名前董事未能恪盡職守、未有盡職核查、未有披露關鍵資訊、未有保障股東利益,致公司業務管理失當。
  何筱敏作為執行董事及合規主任,負責監督行政、人力資源及會計事務,需準確披露所有重要資訊,確保公司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等。何承認她在批准配售時僅遵從冼國林指示,未有深入了解配售條款,未有審視財務分析,未能充分考慮批准配售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未有盡職查核承配人及認購人身份與獨立性,僅盲目依從冼國林指示,未能確保公告內容真確。
曾與曹定期會議討論業務
  何筱敏承認她曾與曹貴子在定期會議中討論公司事務,並通過公司提供的手機與其聯繫,反映她明知曹貴子的事實董事身份,卻未及時促使公司披露,疏忽職守,容許公司發布誤導性公告,損及股東權益;以上種種行為均嚴重違反董事受信責任。
案件編號:HCMP 210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