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探監安排堵截「探監師」
發佈時間:03:00 2025-07-04 HKT

為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監獄保安,保安局、懲教署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監獄規則》,收緊在囚人士的探訪、會見法律代表等安排,規定任何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人士探訪;又建議廢除候審人士可以穿私人衣服及自備「私飯」的條文。當局強調,修訂已充分考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力求在國安、公共安全與個人權利間取得合理平衡,有關文件將於下周一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
文件指出,過去曾有人以「人道支援」為名進行探訪,實則以軟性手段影響在囚人士,意圖煽動對抗懲教管理、挑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仇恨,甚至令獲釋者成為國安穩患。消息人士表示,自2019年黑暴事件後,有所謂「探監師」的出現,當局認為修訂可防止有關情況出現。問及如何平衡在囚人士親屬的探監權利,消息人士指,政府會綜合平衡各方面的考量,指認同親友探監對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有所幫助。
不得接受未獲署長授權人探訪
當局建議修訂並理順《監獄規則》有關探訪的一般條文,包括第48條和第203條,訂明任何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並建議懲教署可為「主要目的」,而就某探訪施加限制或條件,或禁止該探訪,以確保探訪制度受到有效規管。
為防範有人濫用法律探訪渠道危害國安,當局賦權裁判官因應懲教署人員提出的申請,在特定情況下發出手令授權懲教署向在囚人士,包括候審在囚人士施加限制,即該名在囚人士不得於手令所指明的期間與指明的個別法律代表,包括律師、大律師或協助律師或大律師的人士或相關律師行的任何其他法律代表,有任何形式的聯繫,包括會晤及通訊,但該名在囚人士可諮詢自己所選擇的其他法律代表。
為了強化監獄的保安和管理,並有效防範國家安全風險,文件建議賦權懲教署可就具體情況考慮是否有需要為「主要目的」,對個別專職教士與在囚人士的接觸或舉行的宗教活動施加限制或條件,或禁止有關專職教士進行該等接觸或活動。
現時條例下容許候審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但局方指這可能引致候審在囚人士之間以特定式樣的私人衣物作炫耀,或作政治表態,或組織勢力,對懲教院所的紀律及秩序構成威脅。當局亦建議以清晰訂明懲教署為在囚人士供應制服的制度,廢除《監獄規則》內准許候審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
私飯引發逾300宗違紀事件
另外,現時候審在囚人士可以自備或收取食物及酒精類飲品(俗稱「私飯」),但局方認為「私飯」容易成為在囚人士私相授受的工具,往往是導致在囚人士發生爭執和打鬥的其中一個主因。在2018年至2024年期間,共有超過300宗候審在囚人士因「私飯」引致的違紀事件,當中更涉及在囚人士參與集體違紀行為,有在囚人士利用「私飯」在監獄組織勢力,挑戰懲教署管治,損害監獄的保安、秩序和紀律;容許「私飯」也增加了將未獲授權物品引入監獄的保安風險。因此,局方建議廢除《監獄規則》內候審在囚人士可自備「私飯」條文。
另外,現時懲教署人員不得開啟和搜查在囚人士致予「指明的人」發出的信件,及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閱讀其內容。政府建議「指明人士」剔除區議員,日後與區議員的書信往來會以一般程序處理。
局方又提出,為強化懲教署執法效能,建議在《監獄規則》訂立罪行,禁止抗拒或阻礙懲教署人員執行職務,違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以及監禁6個月。消息人士指,《監獄規則》已沿用多年,是時候因時制宜作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