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女老闆挪用客戶5800萬元代子還債 判160小時社服令 官指首見被告全數清還鉅額贓款

更新時間:16:17 2025-07-03 HKT
發佈時間:16:17 2025-07-03 HKT

小型證券交易公司香港宏僑89歲女老闆為代子償還高利貸,8年間盜用客戶大量股票收益,總市值約5800萬港元,早前承認7項盜竊罪。法官陳慶偉今午於高等法院判刑,指為官多年以來,首次遇到有被告動用資產,完全清還如此鉅額贓款,顯示出被告真誠悔意,更有事主撰文為被告求情。陳官相信被告以身試法全因護子心切,考慮到情況特殊,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指被告嚴重違誠信盜客股票一般判監

辯方求情指根據社會服務令報告,89歲女被告岑琪可以在不同機構履行社會服務令,由於被告極度後悔犯案,因此願意接受任何時數社會服務令。陳官判刑指無可爭議本案案情嚴重,被告8年來盜用客戶大量股票,部份事主為被告畢生客戶朋友,嚴重違反誠信,一般要判處即時監禁。

官首見有被告全數清還贓款顯真悔意

然而陳官指出本案情況特殊,為官斷案多年以來,首次遇到有被告動用個人、親友資產,完全清還如此鉅額贓款,顯示出被告真誠悔意,更有事主撰文為被告求情。陳官相信被告以身試法全因護子心切,疼愛欠債兒子不惜用上非法手段,然而處境可以理解。陳官最後指雖然罪行嚴重,惟顧及本案情況特殊,故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聞判後以英語感謝陳官,祝願上帝保佑。

公司財政狀況異常引證監會介入調查

案情指,香港宏僑投資有限公司為小型證券交易公司,原由女被告岑琪父親所有,被告2004年接手經營,79名客人大多為被告友人及老主顧。2018年3月證監會發現宏僑財政狀況異常,調查後懷疑被告擅自出售客戶股份,盜用股票收益。證監會持手令搜查宏僑辦公室,檢取大批文件並轉介警方。

揭被告挪用客戶股票為子還債

調查結果發現被告於2011至2019年8年間,被告未經授權下,擅自出售16名客戶股份,簽發支票提取股票收益給予被告其他公司、兒子、兒子債主進壹信貸有限公司和天際(亞洲)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事主以掩飾事件,並偽造月結單給客户來隱瞞,從中得益約5800萬元。進壹信貸有限公司及天際(亞洲)有限公司確認被告兒子欠下共4筆債項,2018年10月至11月,宏僑先後簽發了6張支票,償還被告兒子近50萬元債務。被告2020年3月5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交代自己獨資經營宏僑,負責簽發支票,當時宏僑約有20名客戶,承認犯案,挪用了部份公款償還債項,並偽造文件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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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指花光積蓄償還款項獲事主原諒

辯方早前求情指本案實屬悲劇,被告夫病子亡,兒子生前借下高利貸,債主轉向被告追討,由於高利貸公司帳目不清,債項滾存,因此不知道兒子生前實際欠債金額,然而被告犯案從中所得5800萬元,悉數用於代子還債,沒有個人得益。辯方交代被告傾家蕩產,花光畢生積蓄,即將清還所有涉案款項,十多名事主均已原諒被告,幾乎悉數為被告撰文求情,其中3人更到庭支持。

原本品格無瑕犯案後盡力彌補

辯方再指被告任職股票經紀以來表現良好,案中誤入歧途今已盡力彌補,此前品格可謂完美無瑕,曾任職講師,更是一位極之出色的英文老師,現時已屆高齡,身體轉差近乎全聾,惟仍然為教會服務,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法官陳慶偉閱畢被告求情信後亦盛讚被告英語出色,甚至比自己為佳,終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量刑。

案件編號:HCCC344/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