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賤賣公司資產案三太母女勝訴
發佈時間:03:03 2025-07-03 HKT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三太顧瑞英與女兒林明珠,被指2000年任職高發發展董事期間,以1.92億元將旗下上海公司及豪宅賤賣予名下境外公司,3.04億元人民幣貸款又憑空消失,高發發展清盤後入稟要求2人賠償損失。法官陳美蘭昨於高等法院宣判指,林伯出於家庭安排而為顧氏設立高發發展,餽贈項目權益,證供顯示林伯密切參與項目,推論其推動涉案交易,故裁定三太一方勝訴,沒有違反受信責任,兼得訟費。
原告為清盤中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3名被告則為顧瑞英、林明珠及高發控股有限公司。判詞交代,高發發展自1991年起營運,林伯及三太顧瑞英乃唯二股東,其後加入林明珠擔任股東。高發發展翌年起開始發展上海豪宅芝大廈及芝體育會項目,偕其他投資者以上海匯發房地產有限公司作為聯營公司,其後由顧瑞英擔任主席;林明珠負責設計項目概念,與建築師等專業人士落實設計;三太兒子林偉鈞加入任職總經理,負責日常營運。1999年高發發展全資擁有匯發,匯發淨資產值約為1.64億元人民幣,主要業務乃上海芝大廈及芝體育會發展項目。
高發發展曾多次向林伯貸款注資芝大廈,原告質疑因林伯涉貪後拒絕再借貸注資,顧氏母女為保障芝大廈項目,規避銀行,遂將匯發轉移至名下公司高發控股。顧氏母女等先後簽署2000年7月特別股東大會、股東會議紀錄、買賣合約等多份文件,通過決議將高發發展旗下匯發全數股份,連同其擁有的芝大廈實質權益,以1.92億元金額,低市值逾5億元,低價轉讓至高發控股,違反了受信責任。
此外,根據財務紀錄,高發發展曾先後向匯發借出多筆貸款,1999年底財務文件顯示,匯發欠下貸款3億400萬元人民幣,但到翌年年底的財務文件,3億400萬元人民幣欠款卻消失不見,也沒有任何紀錄顯示匯發曾經還款,顯示顧氏母女豁免了還款。
料林伯透過團隊掌管公司
陳官續指由於芝大廈項目複雜龐大,林伯不可能撒手不管,交予缺乏營商經驗的顧氏母女負責,令項目面臨重大風險,因此相信林伯仍然駕御公司營運及項目發展,指示其員工包括左右手何榮添等協助管理。陳官認為一系列傳真、員工證供等,顯示林伯密切參與芝大廈項目,較有可能透過員工團隊掌管高發發展,而顧氏母女除林伯支持外,別無財力足以投入項目發展。
陳官總結,根據高發發展在林伯治下的營運模式,而顧氏母女跟從其指示行事,推論林伯清楚知悉並推動涉案交易,藉此籌集資金,即使文件由顧氏母女簽署,也更有可能出於林伯指示,因此顧氏母女沒有違反受信責任,裁定顧氏母女勝訴。
案件編號:HCA4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