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贱卖公司资产案三太母女胜诉

更新时间:03:03 2025-07-03 HKT
发布时间:03:03 2025-07-03 HKT

  已故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林伯)三太顾瑞英与女儿林明珠,被指2000年任职高发发展董事期间,以1.92亿元将旗下上海公司及豪宅贱卖予名下境外公司,3.04亿元人民币贷款又凭空消失,高发发展清盘后入禀要求2人赔偿损失。法官陈美兰昨于高等法院宣判指,林伯出于家庭安排而为顾氏设立高发发展,餽赠项目权益,证供显示林伯密切参与项目,推论其推动涉案交易,故裁定三太一方胜诉,没有违反受信责任,兼得讼费。

原告为清盘中的高发发展有限公司,3名被告则为顾瑞英、林明珠及高发控股有限公司。判词交代,高发发展自1991年起营运,林伯及三太顾瑞英乃唯二股东,其后加入林明珠担任股东。高发发展翌年起开始发展上海豪宅芝大厦及芝体育会项目,偕其他投资者以上海汇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联营公司,其后由顾瑞英担任主席;林明珠负责设计项目概念,与建筑师等专业人士落实设计;三太儿子林伟钧加入任职总经理,负责日常营运。1999年高发发展全资拥有汇发,汇发净资产值约为1.64亿元人民币,主要业务乃上海芝大厦及芝体育会发展项目。
  高发发展曾多次向林伯贷款注资芝大厦,原告质疑因林伯涉贪后拒绝再借贷注资,顾氏母女为保障芝大厦项目,规避银行,遂将汇发转移至名下公司高发控股。顾氏母女等先后签署2000年7月特别股东大会、股东会议纪录、买卖合约等多份文件,通过决议将高发发展旗下汇发全数股份,连同其拥有的芝大厦实质权益,以1.92亿元金额,低市值逾5亿元,低价转让至高发控股,违反了受信责任。
  此外,根据财务纪录,高发发展曾先后向汇发借出多笔贷款,1999年底财务文件显示,汇发欠下贷款3亿400万元人民币,但到翌年年底的财务文件,3亿400万元人民币欠款却消失不见,也没有任何纪录显示汇发曾经还款,显示顾氏母女豁免了还款。
料林伯透过团队掌管公司
  陈官续指由于芝大厦项目复杂庞大,林伯不可能撒手不管,交予缺乏营商经验的顾氏母女负责,令项目面临重大风险,因此相信林伯仍然驾御公司营运及项目发展,指示其员工包括左右手何荣添等协助管理。陈官认为一系列传真、员工证供等,显示林伯密切参与芝大厦项目,较有可能透过员工团队掌管高发发展,而顾氏母女除林伯支持外,别无财力足以投入项目发展。
  陈官总结,根据高发发展在林伯治下的营运模式,而顾氏母女跟从其指示行事,推论林伯清楚知悉并推动涉案交易,借此筹集资金,即使文件由顾氏母女签署,也更有可能出于林伯指示,因此顾氏母女没有违反受信责任,裁定顾氏母女胜诉。
  案件编号:HCA4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