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告:早被認定落藥 作虛假招認
發佈時間:03:00 2025-03-18 HKT

43歲居家美容及保健儀器直銷公司Nu Skin男職員涉向3名女子施用毒藥案續審,法官練錦鴻昨在區院裁定表證成立。男職員庭上辯稱,自覺早被認定曾向事主下藥,認為即使解釋亦不會被接納,因此才作虛假招認,圖以患易服癖為由作搪塞,覺得事主會同情他並息事寧人。男職員另被問與事主同住深圳酒店時,何解讓事主喝下自己準備的參湯,惟男職員供稱當時欲為事主「解酒」。案件周五續審。
43歲被告潘迪偉憶述,女上司在2015年7月1日曾質問潘與姓周事主在深圳留宿的事宜,潘同意曾進入過周的房間,指周將房卡「俾我」。潘庭上解釋,二人在房間內商討私密話題,因此即使遭女上司質問時,潘為保障周的私隱,遂沒有回應曾在酒店房間內發生的事情。
聲稱提供參湯「解酒」
潘續提及女上司曾責備潘向周「落藥」後,作出侵犯及拍照行為。潘供稱當時感愕然,便「求其諗樣嘢解釋」,訛稱屋企有經濟困難,平日生活感到大壓力,有飲酒及服用藥物的習慣,承認曾在深圳為周提供參湯,惟不知為何她稱失去意識。
潘被問及何解讓周喝下參湯時,潘稱二人當晚曾到酒吧飲酒,欲提供參湯為周「解酒」。惟潘否認趁姓歐及姓何的事主,在九龍塘單位留宿時為二人提供飲料。
潘表示遭上司質疑後,當晚(1日)曾與太太商討對策,潘認為上司及事主等人已認定潘曾落藥,即使解釋亦不會被接納,無濟於事,自己有理說不清,決定「不如認咗佢」。潘供稱,為了能繼續留在公司團隊「保飯碗」而決定作假招認,希望「博同情」令上司及事主息事寧人,因此上網尋找關於易服癖及安眠藥的資料。
翌日(2日),潘致電上司,訛稱自己有易服癖及服食安眠藥的習慣,根據網上論壇的內容虛構出說法,圖以患病的解釋獲大家同情及不再追究。潘另提及,曾與數名事主在同月3日會面,潘繼續作出假招認,惟不知當日有事主將過程以錄音方式記錄下來,潘稱若得悉有人錄音「一定唔會招認」。
案件編號:DCCC8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