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趨穩定侮辱公職人員沒立法需要
發佈時間:03:00 2025-02-07 HKT

由佔中至修例風波,本港多年來有聲音爭取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公務員事務局昨日表示,本屆政府不會以立法方式處理有關侮辱公職人員行為的決定,將繼續善用現有法例、加強公務員及公眾教育。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對《星島》表示,理解現時社會氣氛相對黑暴時已不同,認同政府當前工作重點是「拼經濟」,但相信並非「永不立法」,強調會繼續跟進。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已與各中央評議會職方及主要公務員工會代表溝通,告知並向他們解說本屆政府不會以立法方式處理有關侮辱公職人員行為的決定。局方指出,隨着《基本法》23條立法,國家安全及香港的社會穩定已得到有效保障,在中央政府明確支持下,特區政府現正全力拼經濟、謀發展。
善用現有法例 加強公眾教育
局方指,公務員以專業及不偏不倚的態度服務社會,應受尊重,政府絕不容忍侮辱公職人員行為的情況,並理解不同持份者對侮辱公職人員行為的關注。惟環顧不同司法管轄區,專門禁止對公職人員作出侮辱行為的法例並不常見,如要推行相關立法工作會具相當挑戰性及爭議性,須考慮如何界定侮辱行為等。
目前香港的法例已就可能對公職人員造成阻礙或傷害的行為訂立罪行,包括《公安條例》(第245章)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第17B條)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下的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罪(第23條)等。考慮到這些情況,政府認為目前未有需要以立法方式處理有關侮辱公職人員的行為。
局方指,會繼續善用現有法例及加強推行相應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措施,如強化前線執法人員的裝備,如隨身攝錄機等,及檢視和優化有關使用裝備的指引,以阻嚇及減少對執法人員的侮辱行為。同時亦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公民教育及宣傳,傳達公務員專業公正履行工作,以期獲得社會對公務員執行公務的尊重和支持。
「從大局出發 並非永遠不立法」
由爭取訂立辱警罪到侮辱公職人員罪,林志偉表示,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就該議題爭取超過10年,現時得知本屆政府不會立法,個人觀感上難免「有啲諗法」;但從大局出發,理解現時社會氛圍與時機均不合適,亦認同政府指當前的工作重點是「拼經濟、謀發展」。他相信,是次決定並不代表侮辱公職人員「永遠都不立法」,故協會依然會視乎本港情況,繼續就該議題跟進。
他進一步指出,修例風波至今,《香港國安法》及23條本地立法相繼完成,對國家及特區政府態度敵視、對警方蓄意挑釁的人士也以不同方式離港,認同當下社會氛圍與黑暴時已不同。不過,他希望警方涉及「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時,能夠堅決執法,令案件有機會進入司法程序,為遭受惡意挑釁、粗言穢語的公務員受到相應法例保障。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林琳表示,現時社會風氣轉向平和,暫未有逼切性就侮辱公職人員進行立法;但她認為這只是暫時的,不代表永遠都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