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關注保障被告權利 辯方被法官質疑邏輯
發佈時間:03:00 2025-01-18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拘捕首被告何卓為的偵緝警員續接受辯方盤問,承認自己沒有關注同事從何卓為身上搜出的3部電話,並解釋其角色是「拘捕警員」,把何卓為帶回警署後關注的是盡快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以保障其權利,其上級亦很「緊張」何卓為是否需要律師;警員亦肯定有將羈留人士通知書交予何卓為閱讀,並確認其明白後才讓其簽署。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昨續盤問偵緝警員梁家俊。辯方指,2020年3月7日深夜何卓為被捕後,警方帶他到青衣警署,梁稱見完值日官後帶了何卓為到「最埋邊一間房」;辯方指根據警署草圖,該房間為2號房,而該房間非常特別,門有窗戶及百頁簾。
兩上級緊張疑犯是否需要律師
梁同意房門有窗和百頁簾,但警署內很多房間的門都有窗戶,「基本上係一樣咁滯」。辯方則指,2號房是報案室範圍內唯一有窗戶的房間。梁指房間設置對調查沒有影響,並指「對我嚟講,個百頁簾開住定閂住,係無分別嘅」。
辯方續指,如果沒有拉上百頁簾,值日官可以看到房內情況。法官陳仲衡則問到,梁會否擔心值日官看見房內情況。梁指「唔擔心」,又稱兩位上級、警署警長林偉亮及警長劉永旭不時會經過房間,詢問進度及有沒有任何需要,兩人「成日都好緊張(被告)是否需要律師」。
何卓為被捕後,其身上被搜出3部手機,並由警員李百謙保管。梁稱沒有關注該3部手機,「我嘅角色係一個拘捕警員」,故當時到達警署後,關注點是盡快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保障何卓為的權利。
肯定有將羈留通知書交被告閱讀
辯方又質疑梁有否清楚向何解釋《羈留人士通知書》內的權利及注意事項,尤其是在不影響調查下尋求律師協助的權利。梁承認未有仔細地將內容逐項讀出,但肯定有將通知書交予何閱讀,並確認其明白內容後才讓其簽署文件。
此外,梁主問時稱何卓為被捕後,於警誡下稱「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放炸彈㗎啫」。辯方指何卓為不曾說過上述言論,並曾向警方反映警誡口供記錄不準確;梁不同意,強調在每次錄影會面均給予何機會去解釋及澄清,惟何從未反映。
警員澄清不會在WhatsApp討論工作
其後,辯方就搜查何租用單位的情況提問,指何曾在前往單位期間,於車內見到一個名為「獵鷹行動」的WhatsApp群組正在討論調查工作。梁指該群組並不存在,警方亦從不會在WhatsApp討論工作內容。
辯方進一步追問梁於搜查後,為何沒考慮讓何換回其個人衣物,質疑是否存在不公平待遇。梁回應「無考慮」。辯方隨即追問為何不考慮,但法官介入指「佢冇考慮,你問點解冇考慮,如有考慮,就問點解有考慮」,並對辯方的提問邏輯表示不解。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