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 十人遭正式起訴

更新時間:03:34 2020-12-1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12-17 HKT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及製造炸彈等嚴重罪行的反修例示威者,今年八月乘坐快艇企圖偷渡往台灣,結果在內地海域被捕及遭扣押於深圳後,當地檢察院昨以涉嫌組織偷渡,對鄧棨然、喬映瑜作出正式起訴,李宇軒等八人亦因涉嫌偷渡被起訴,餘下兩名未成年疑犯會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但不論獲釋或服刑期滿,他們返港一刻會被警方拘捕。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發出案件通報,指被告鄧棨然和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共八人涉嫌「偷越邊境罪」,依法向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至於案中兩名未成年疑犯,該檢察院會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據悉,深圳市鹽田公安分局上月二十七日發出通報,指有關案件完成偵查,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故此當日已經立案,一般來說會在立案一個月內開庭,另由於偷渡、組織偷渡屬刑事案件,會以普通程序審訊,審理時限最多六個月。換言之,案件或將於本月內審訊,最遲明年中有判決,但由於偷渡案情不太複雜,相信會較快有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三十歲被告鄧棨然和三十三歲女被告喬映瑜,可能面臨最高兩至七年有期徒刑,八名涉嫌「偷越邊境」的被告,亦可能因情節嚴重,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中國法律專家黃江天律師表示,前者控罪嚴重,被告等同偷渡集團「蛇頭」,後者控罪相對輕微,內地法院會根據所得證據,包括是否有犯罪前科和持續犯罪等情況判刑和量刑,但裁決不會考慮兩人涉嫌在本港干犯的罪行,因為中港兩地屬不同司法管轄區,不過被告可能和盤托出偷渡原因是涉及香港可能干犯的罪行,開庭時或會提及。
  至於檢察院會就未成年疑犯廖子文和黃臨福舉行不公開聽證,黃江天律師解釋,兩人仍未被提起公訴,檢察院會在聽證期間討論證供,研判兩人的角色,再決定是否起訴,不過法律上對未成年人從輕處理,有機會不予起訴釋放。
  黃律師補充,除了兩名未成年被告可能獲釋,其他被告若被判監,刑期須從羈押之日起扣減,基於眾人早於八月下旬被捕,若有人判刑少於被拘留日子也可即時獲釋,不過內地公安可基於香港警方協查的要求,將干犯香港罪行的港人遣送回港,屆時他們將再遭香港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