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恐嚇記者脫罪 律政司提上訴覆核裁決
更新時間:03:38 2020-09-1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09-18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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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見圖)涉嫌二〇一七年指罵一名報館記者,經審訊後,於本月三日獲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鍾明新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昨趕及於十四日的上訴期限屆滿前,引用《裁判官條例》提出上訴,據悉律政司研究法律觀點後,決定向高院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查詢稱,「就有關裁判官在案件作出無罪的裁決,律政司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一〇五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現年七十二歲黎智英,原被控於二○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記者X出庭作供稱,當日被黎智英指罵:「我實搵人搞X你」。裁判官鍾明新於本月三日裁決時批評記X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控方亦無法證實該記者患上的精神病病徵,是因為被黎智英責罵所引致。此外,記者X被指罵後依然「笑笑口」,反映他並沒有受驚,更可能的是他只當黎智英在開玩笑而已。法庭亦不能證實黎智英存心恐嚇事主,認為更加符合現況的推論是,黎智英僅是一時激動和憤怒下才導致他作出相關的行為。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查詢稱,「就有關裁判官在案件作出無罪的裁決,律政司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一〇五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現年七十二歲黎智英,原被控於二○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記者X出庭作供稱,當日被黎智英指罵:「我實搵人搞X你」。裁判官鍾明新於本月三日裁決時批評記X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控方亦無法證實該記者患上的精神病病徵,是因為被黎智英責罵所引致。此外,記者X被指罵後依然「笑笑口」,反映他並沒有受驚,更可能的是他只當黎智英在開玩笑而已。法庭亦不能證實黎智英存心恐嚇事主,認為更加符合現況的推論是,黎智英僅是一時激動和憤怒下才導致他作出相關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