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恐吓记者脱罪 律政司提上诉覆核裁决

更新时间:03:38 2020-09-1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09-18 HKT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见图)涉嫌二〇一七年指骂一名报馆记者,经审讯后,于本月三日获西九龙法院裁判官钟明新裁定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昨赶及于十四日的上诉期限届满前,引用《裁判官条例》提出上诉,据悉律政司研究法律观点后,决定向高院提出上诉。
  律政司发言人昨回应查询称,「就有关裁判官在案件作出无罪的裁决,律政司根据《裁判官条例》第一〇五条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现年七十二岁黎智英,原被控于二○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事主X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
  记者X出庭作供称,当日被黎智英指骂:「我实揾人搞X你」。裁判官钟明新于本月三日裁决时批评记X非诚实可靠的证人,控方亦无法证实该记者患上的精神病病征,是因为被黎智英责骂所引致。此外,记者X被指骂后依然「笑笑口」,反映他并没有受惊,更可能的是他只当黎智英在开玩笑而已。法庭亦不能证实黎智英存心恐吓事主,认为更加符合现况的推论是,黎智英仅是一时激动和愤怒下才导致他作出相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