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孕婦懷孕16周 暫不用藥

更新時間:03:38 2020-03-2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03-20 HKT
  (星島日報報道)昨日本港首宗孕婦確診感染新冠肺炎,該名三十二歲孕婦已懷孕十六周,在潛伏期間曾到意大利及杜拜,目前情況穩定。醫管局指,現暫不會使用藥物,而在平衡好處及風險後,或會使用蛋白酶抑制劑及干擾素治療。局方表示,暫時沒有數據顯示孕婦感染新冠肺炎會增加小產、畸胎,但或會增加早產風險,亦未有數據顯示病毒會經母體傳染胎兒。
  該名三十二歲孕婦,入院時有發燒及輕微流鼻水,現時在瑪麗醫院留醫。醫管局總行政經理庾慧玲表示,由於患者情況穩定,暫不會使用藥物治療。而醫管局正使用的三種藥物中,蛋白酶抑制劑及干擾素屬懷孕藥物類別C,局方在平衡好處及風險後,認為有需要可給予孕婦服用;至於利巴韋林藥物屬類別X,無足夠數據顯示對人類胎兒有無影響,但在動物中,有研究顯示有機會出現畸胎。
  翻查本港用藥指引,懷孕藥物分類共分為A、B、C、D、X五種,A為最安全,X即為最危險。蛋白酶抑制劑及干擾素所屬的類別C,為動物試驗顯示對胚胎有不良作用,但缺乏針對人類懷孕婦女妥善設計並有對照組的研究。而利巴韋林所屬的類別X,針對動物或孕婦的控制實驗或觀察研究中,已顯示此藥會造成胚胎異常,而且禁用於已經或可能懷孕的婦女。
  婦產科專科醫生陳樹武表示,懷孕藥物類別C為常用藥物,如一般的抗生素或癲癇症的藥物也屬類別C,只要醫生衡量過用藥後利益大於風險即可使用。而類別X的藥物,任何情況下也不會予孕婦服用,「如果用類別X,孕婦差不多要放棄嬰兒才可以用。」他續指,孕婦在懷孕十周以內,藥物對嬰兒的影響最大,因為當時器官還未有成形,但對孕婦治療方面而言「用藥還是可免即免」,加上新冠肺炎七成為輕症,相信在不用藥的情況下也可靠抵抗力康復,以將對孕婦的影響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