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王」長子 被指違父訓促還家產

更新時間:03:36 2019-05-3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19-05-31 HKT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石油大王」、東方石油有限公司創辦人劉浩清的後人,因家族公司問題爭執。長子兼現任東方石油董事總經理劉鐵成上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將劉家名下的公司清盤。二子劉如成不滿兄長違反父訓,對家族公司興訟毀劉家聲譽,決定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兄長按亡父的送贈條款,將手上的家族公司股份全數轉讓予家族慈善基金名下。
  原告依次為「劉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及劉如成,被告為劉鐵成。入稟狀指,育有三子三女的劉浩清於二〇一六年逝世;他在二〇〇九年簽訂聲明,將家族公司「僑民有限公司」的三千五百股份,以「四三三」比例送贈予長子劉鐵成、二子劉如成及三子劉意成。
  劉浩清當時講明,三兄弟不能對僑民及劉浩清教育基金、兩公司的附屬公司或其他兄弟姊妹興訟,破壞劉氏家族聲譽,否則必須將他持有的僑民股份,歸還予本身持有一千五百股的劉浩清教育基金。
  劉鐵成於二〇一四年獲分派一千四百股僑民股份,劉如成及劉意成則分別獲得一千零五十股。劉如成指兄劉鐵成於今年四月違反送贈條款,入稟高院申請將僑民清盤,並拒絕撤回呈請。劉如成要求兄長,將其持有的一千四百股份轉至劉浩清教育基金名下。
  劉浩清生前是本港著名商人及慈善家,曾任香港東方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市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根據入稟狀,劉浩清的子女依次為大女劉嶺波、長子劉鐵成、二女劉順波、二子劉如成、三子劉意成及孻女劉平波。
  劉鐵成現為東方石油董事總經理及香港中華廠商會副會長。雖然他在三兄弟中獲分最多僑民股份,但劉浩清講明僑民由劉如成主持及管理,其他人不得異議;劉浩清去世後,亦由二子而非長子出任遺產執行人。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九三一——二〇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