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王」长子 被指违父训促还家产
更新时间:03:36 2019-05-3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19-05-31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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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道)已故「石油大王」、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创办人刘浩清的后人,因家族公司问题争执。长子兼现任东方石油董事总经理刘铁成上月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将刘家名下的公司清盘。二子刘如成不满兄长违反父训,对家族公司兴讼毁刘家声誉,决定入禀高院要求法庭下令兄长按亡父的送赠条款,将手上的家族公司股份全数转让予家族慈善基金名下。
原告依次为「刘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及刘如成,被告为刘铁成。入禀状指,育有三子三女的刘浩清于二〇一六年逝世;他在二〇〇九年签订声明,将家族公司「侨民有限公司」的三千五百股份,以「四三三」比例送赠予长子刘铁成、二子刘如成及三子刘意成。
刘浩清当时讲明,三兄弟不能对侨民及刘浩清教育基金、两公司的附属公司或其他兄弟姊妹兴讼,破坏刘氏家族声誉,否则必须将他持有的侨民股份,归还予本身持有一千五百股的刘浩清教育基金。
刘铁成于二〇一四年获分派一千四百股侨民股份,刘如成及刘意成则分别获得一千零五十股。刘如成指兄刘铁成于今年四月违反送赠条款,入禀高院申请将侨民清盘,并拒绝撤回呈请。刘如成要求兄长,将其持有的一千四百股份转至刘浩清教育基金名下。
刘浩清生前是本港著名商人及慈善家,曾任香港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根据入禀状,刘浩清的子女依次为大女刘岭波、长子刘铁成、二女刘顺波、二子刘如成、三子刘意成及𡥧女刘平波。
刘铁成现为东方石油董事总经理及香港中华厂商会副会长。虽然他在三兄弟中获分最多侨民股份,但刘浩清讲明侨民由刘如成主持及管理,其他人不得异议;刘浩清去世后,亦由二子而非长子出任遗产执行人。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九三一——二〇一九。
原告依次为「刘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及刘如成,被告为刘铁成。入禀状指,育有三子三女的刘浩清于二〇一六年逝世;他在二〇〇九年签订声明,将家族公司「侨民有限公司」的三千五百股份,以「四三三」比例送赠予长子刘铁成、二子刘如成及三子刘意成。
刘浩清当时讲明,三兄弟不能对侨民及刘浩清教育基金、两公司的附属公司或其他兄弟姊妹兴讼,破坏刘氏家族声誉,否则必须将他持有的侨民股份,归还予本身持有一千五百股的刘浩清教育基金。
刘铁成于二〇一四年获分派一千四百股侨民股份,刘如成及刘意成则分别获得一千零五十股。刘如成指兄刘铁成于今年四月违反送赠条款,入禀高院申请将侨民清盘,并拒绝撤回呈请。刘如成要求兄长,将其持有的一千四百股份转至刘浩清教育基金名下。
刘浩清生前是本港著名商人及慈善家,曾任香港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根据入禀状,刘浩清的子女依次为大女刘岭波、长子刘铁成、二女刘顺波、二子刘如成、三子刘意成及𡥧女刘平波。
刘铁成现为东方石油董事总经理及香港中华厂商会副会长。虽然他在三兄弟中获分最多侨民股份,但刘浩清讲明侨民由刘如成主持及管理,其他人不得异议;刘浩清去世后,亦由二子而非长子出任遗产执行人。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九三一——二〇一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