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樂賽「未滿月」停牌業界:不尋常
發佈時間:03:00 2026-04-13 HKT
新股市場良莠不齊,優樂賽共享(2649)上市後不足1個月便停牌,兼要成立特別委員會,以及委任獨立法證調查員,調查該公司於上市前夕轉帳73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有業內人士認為,此事並不尋常,上市公司一般要在掛牌之前,就任何重大事件或合同通知保薦人和核數師等上市團隊。港交所回應指,「不評論個別公司」。
內地循環包裝服務提供商優樂賽共享今年3月9日掛牌,惟於3月30日中午突然公布停牌,股份僅交易16天,翌日公布延遲刊發全年業績。公司又指,需要額外時間向核數師提供今年2月24日至27日期間,向一家間實體轉帳73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協議資料。優樂賽共享在本月9日再公布,成立特別委員會及委任獨立法證調查員展開獨立調查。
港交所:不評論個別公司
優樂賽共享的保薦人為中信建投國際,安永為核數師兼申報會計師,協助籌備上市前的財報。公司於3月13日建議委任安永為上市後首任核數師。
有業內人士表示,銀行家和會計師一般都會向上市公司管理層查詢,在業績期後是否有重大事件或合同發生,因為重大交易需要在招股書披露。假若「管理層唔講,又沒有紀錄」,就只能翻查銀行帳單。不過,如涉及內地銀行,追查就更加複雜。該名人士又說,以大額轉帳來說,要探討其交易性質為訂金、費用,抑或是投資等;收款方是否管理層朋友,是否涉及借貸。此外,如果該筆交易不需要通過董事會審核,就要看是否存在董事會內控問題。
香港保薦人主管協會創會會長鄧澔暐表示,保薦人在新股招股書正式刊發前,要組織最後一次招股書確認,向公司逐項核實所有訊息是否準確、沒有誤導、以及沒有重大遺漏;此外,在正式掛牌前數日,要展開上市前盡職調查訪談,重點確認自招股書簽署日至上市日前,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大變化,例如重大交易、訴訟、資產變動或經營異常等。
成立特別委員會調查
鄧澔暐續指,如果上市公司如實披露重大交易,就需進一步評估其交易性質、金額、交易對手背景、商業合理性以及對投資者決策影響程度,以決定是否需補充披露或暫緩上市。如果公司隱瞞或否認,而保薦人已按規程完成問詢並獲得書面確認,往後發生問題,則主要責任在於上市公司本身,而非保薦人。
優樂賽共享雖然公開發售超購5296.2倍,但仍以招股價下限11元定價,首掛「深潛」43.6%。停牌前股價收報3.9元,累挫64.5%,為今年掛牌的新股當中,累計表現最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