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上市多重豁免 基金界促當局檢討

更新時間:01:23 2020-12-1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12-16 HKT
  (星島日報報道)中美關係漸趨緊張,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紛紛另謀後路,包括來港第二上市。港交所在2018年放寬第二上市要求,現時正好大做中概股生意。不過,基金界認為,這些第二上市公司享有多重豁免,在投資者保障方面或有隱憂,促請監管機構盡快檢討。
  美國監管機構要求在當地上市的中資企業,必須在明年底之前符合當地審核要求,例如交出核數底稿以供審閱,否則或要除牌。不過,由於中國視核數底稿為國家機密,不能輕易交出,事情最終如何解決,仍然是未知之數。
  來港申請第二上市的公司,只要本身已在合資格交易所掛牌,在兩年內保持良好合規紀錄,以及符合若干市值要求,便有機會獲批。這些公司主要受第一上市地(通常是美國)的監管,因此港交所給予多項豁免,毋須遵守若干上市規則的要求。現時第二上市的公司有12間,不少都是大型新經濟中概股,包括阿里巴巴(9988)、京東(9618)以及網易(9999)等。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指出,這些公司很多都是在開曼群島等離岸地區註冊,在美國上市時以FPI(Foreign Private Issuer,外國私人發行人)資格,或可以豁免一些監管要求。當這類公司來港掛牌時,按照第二上市身分,又獲得豁免,變成雙重豁免。她指出,美國投資者可以透過集體訴訟,彌補監管機構的不足,香港卻沒有這種制度。此外,港交所早曾表示,許第二上市公司採取「企業股東非同權」制度,即是企業股東可以有額外投票權,並不限於自然人股東,這亦有機會進一步削弱對投資者的保障。黃王慈明建議,當局應該檢討現時的豁免制度,並加強投資者教育。
  此外,如果一隻股份的全球成交量,有55%或以上在本港,便會視作在香港主要上市,而非第二上市,需要遵守一般的上市規則要求。黃王慈明認為,55%的門檻太高,應該酌量降低,加強保障本地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