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教師憂未符執業證書居港要求

更新時間:03:00 2026-03-0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3-02 HKT

  教育局擬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制度,要求申請者須「通常居於香港」。有居於深圳的跨境教師坦言,當局未考慮到他們的實際需要,亦與鼓勵港人在大灣區生活的政策矛盾,促請放寬申請資格。教育局強調教師須符合「通常居於香港」等6項要求,但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不在港的原因、次數等;當局正諮詢律政司意見,敲定修例條文內容。
入職兩年的陳老師(化名)以往是一名跨境生,畢業後投身教育界,在北區一間中學任教中文科。他一直居住在深圳羅湖的自置物業,每天返校上班需時一句鐘,「每日過關跨境返工,搭港鐵兩個站就到,雖然票價較本地線高,但每月支出僅約5000至6000元,反而在香港租樓,起碼月租都要11000元,幾乎貴一倍,對新入職教師負擔甚大」。他坦言身邊有許多朋友與同事均是跨境教師,不少人更有家庭考慮,「他們的父母年事已高,在內地養老,所以居於內地,更加便利照顧」。
虛報港住址恐違操守
  擬議的教師執業證書,申請人「須通常居於香港」,當局參考入境處相關要求,即須合法、自願與以定居為目的而在港居住,考慮因素包括是否在港有慣常居所、是否受僱於本港為基地的公司、主要家庭成員的所在地等。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早前在立法會解釋,倘教師在申請時已獲本地學校聘用,或表示未來一年會在港居住,便符合居港要求,但陳老師直言,說法未能釋除跨境教師疑慮,「始終我們實際住處在內地,而非香港」。他透露曾打算以父親在港收租的物業報稱住址,但做法猶如「報假地址」,恐會違反教師專業操守,「真的沒辦法的話,只有在港租樓,甚至轉工罷了」。
  陳老師認為,政府鼓勵港人在大灣區生活,執業證書的居港條件與政策矛盾,而跨境教師在港納稅與消費,只是慣常居所並不在港,認為當局應放寬要求,讓居於大灣區城市的跨境教師亦符合申請資格。
教局:諮詢律政司訂條文
  陳老師續稱,內地的生活體驗,更有利於日常教學,「教導本地生認識國情,我有更多例子可以分享;而跨境生與我的生活圈相同,溝通時亦多一份信任」。
  教育局回應指,在新機制下,教師須符合包括「通常居於香港」等6項要求,方可獲發執業證書,強調就居港要求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等。當局會繼續諮詢律政司意見,敲定修例條文內容,並持續聆聽業界意見,仔細檢視以訂定具體的執行細節。至於受影響的跨境教師人數、虛報住址會否構成專業失當等,當局均未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