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教师忧未符执业证书居港要求

更新时间:03:00 2026-03-02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3-02 HKT

  教育局拟引入教师执业证书制度,要求申请者须「通常居于香港」。有居于深圳的跨境教师坦言,当局未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要,亦与鼓励港人在大湾区生活的政策矛盾,促请放宽申请资格。教育局强调教师须符合「通常居于香港」等6项要求,但会考虑不同因素,包括不在港的原因、次数等;当局正咨询律政司意见,敲定修例条文内容。
入职两年的陈老师(化名)以往是一名跨境生,毕业后投身教育界,在北区一间中学任教中文科。他一直居住在深圳罗湖的自置物业,每天返校上班需时一句钟,「每日过关跨境返工,搭港铁两个站就到,虽然票价较本地线高,但每月支出仅约5000至6000元,反而在香港租楼,起码月租都要11000元,几乎贵一倍,对新入职教师负担甚大」。他坦言身边有许多朋友与同事均是跨境教师,不少人更有家庭考虑,「他们的父母年事已高,在内地养老,所以居于内地,更加便利照顾」。
虚报港住址恐违操守
  拟议的教师执业证书,申请人「须通常居于香港」,当局参考入境处相关要求,即须合法、自愿与以定居为目的而在港居住,考虑因素包括是否在港有惯常居所、是否受雇于本港为基地的公司、主要家庭成员的所在地等。
  教育局局长蔡若莲早前在立法会解释,倘教师在申请时已获本地学校聘用,或表示未来一年会在港居住,便符合居港要求,但陈老师直言,说法未能释除跨境教师疑虑,「始终我们实际住处在内地,而非香港」。他透露曾打算以父亲在港收租的物业报称住址,但做法犹如「报假地址」,恐会违反教师专业操守,「真的没办法的话,只有在港租楼,甚至转工罢了」。
  陈老师认为,政府鼓励港人在大湾区生活,执业证书的居港条件与政策矛盾,而跨境教师在港纳税与消费,只是惯常居所并不在港,认为当局应放宽要求,让居于大湾区城市的跨境教师亦符合申请资格。
教局:咨询律政司订条文
  陈老师续称,内地的生活体验,更有利于日常教学,「教导本地生认识国情,我有更多例子可以分享;而跨境生与我的生活圈相同,沟通时亦多一份信任」。
  教育局回应指,在新机制下,教师须符合包括「通常居于香港」等6项要求,方可获发执业证书,强调就居港要求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等。当局会继续咨询律政司意见,敲定修例条文内容,并持续聆听业界意见,仔细检视以订定具体的执行细节。至于受影响的跨境教师人数、虚报住址会否构成专业失当等,当局均未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