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炸彈自己拆 黃錦輝請辭最佳選擇
發佈時間:03:00 2026-07-04 HKT
66歲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於7月1日遭揭發,6月29日在中大校園醉酒駕駛、連撞兩車後不顧而去,之後因4項相關罪行被捕;有法律界人士還說,黃議員或牽涉第5宗妨礙司法公正罪,因為他在「不顧而去」後,可能想利用半小時空檔,大量飲水以「溝淡」體內酒精。具體案情尚待警方查明,姑且按下不表。黃議員昨已辭去立法會的職務,此舉雖未能挽回個人聲譽,但總算避免了議會形象因醜聞持續發酵而遭受更大打擊,這或許是他能為一眾同僚所作的最後一點「貢獻」。
自陷被動境地實屬不智
公職人員並非聖賢,孰能無過,問題在於犯錯後怎樣處理。我們不妨回顧另一位議員陳家珮的做法——年初被踢爆逆線行車後,當天便承認過失並道歉,儘管行為同樣不妥,但她至少展現了基本的責任感,後來亦獲得公眾原諒;反觀黃錦輝,幾乎每一個環節都值得商榷——事發後沒向立法會申報,更若無其事地出席慶回歸活動,迄今仍未公開現身回應(僅發表聲明道歉)。相比陳家珮,黃錦輝給人一種隱瞞、拖延乃至迴避責任的觀感,他亦因此自陷被動的境地,實屬不智。
據報2015年,一個名為黃錦輝的人士涉酒駕被起訴。假如該人與黃議員為同一人,那麼,一錯兩犯,可證明他缺少立身處世應當具備的自省能力。他不僅是尊貴的議員,還是中大工程學院副院長,貴為高級知識分子,卻屢次在奉公守法上栽跟頭,難免讓人想起「高分低能」一詞。他處理這次醉駕醜聞的手法,可謂拙劣至極,毫無政治敏感度。這可能源於他無政黨背景,吃不慣「政治飯」,亦非直選議員,缺乏政治歷練,不清楚市民對議員有所期待,更不明白中央對立法會有着極高的要求。
曾幾何時,立法會是一個民粹政治的角力場,反對派議員慣以「拉布」等手段癱瘓政府,嚴重拖慢了香港的發展步伐。完善後的立法會已無「拉布」鬧劇,在支持行政主導方面亦算無可挑剔,這些都是可取的,但並不足夠。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年初說過,新一屆立法會要履職盡責展現新形象,議員要非常注意個人操守,維護好立法會聲譽。我們的議員有沒有滿足到中央的要求呢?陳家珮的錯誤已算相當離譜,但尚且可以寬宥;黃錦輝的則很難開脫,估計判監機會不低,他的全國政協委員資格,可能也「凍過水」。
從政者應以嚴格標準自我約束
黃錦輝的醜聞,不僅毀掉個人政治前途,某程度上還連累了立法會。那些心有不甘的反中亂港勢力,伺機而動,勢必大造文章,將個別議員的失德行為無限上綱,作為攻擊立法會乃至整個政治體制的「彈藥」,其負面影響不容低估。幸而黃議員及時請辭,總算為立法會「止蝕」,將政治上的負面影響減至最低,讓議會得以聚焦經濟民生與發展大局,免受無休止的輿論糾纏。
黃錦輝的醜聞是值得深入檢討的,將來亦必成為從政者的反面教材。議員言行須經得起公眾鎂光燈下的嚴苛審視,社會不會因其身份地位,便降低對他們的期望。越是身居高位者,越應以嚴格標準自我約束,要承擔多一些責任與義務,這既是對法治的尊重,也是對公眾委託的回應。立法會要真正贏得民心,每一位議員都必須時刻警醒,莫讓「知法犯法」的污名,玷污了整個體制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