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炸弹自己拆 黄锦辉请辞最佳选择
发布时间:03:00 2026-07-04 HKT
66岁的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黄锦辉,于7月1日遭揭发,6月29日在中大校园醉酒驾驶、连撞两车后不顾而去,之后因4项相关罪行被捕;有法律界人士还说,黄议员或牵涉第5宗妨碍司法公正罪,因为他在「不顾而去」后,可能想利用半小时空档,大量饮水以「沟淡」体内酒精。具体案情尚待警方查明,姑且按下不表。黄议员昨已辞去立法会的职务,此举虽未能挽回个人声誉,但总算避免了议会形象因丑闻持续发酵而遭受更大打击,这或许是他能为一众同僚所作的最后一点「贡献」。
自陷被动境地实属不智
公职人员并非圣贤,孰能无过,问题在于犯错后怎样处理。我们不妨回顾另一位议员陈家珮的做法——年初被踢爆逆线行车后,当天便承认过失并道歉,尽管行为同样不妥,但她至少展现了基本的责任感,后来亦获得公众原谅;反观黄锦辉,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值得商榷——事发后没向立法会申报,更若无其事地出席庆回归活动,迄今仍未公开现身回应(仅发表声明道歉)。相比陈家珮,黄锦辉给人一种隐瞒、拖延乃至回避责任的观感,他亦因此自陷被动的境地,实属不智。
据报2015年,一个名为黄锦辉的人士涉酒驾被起诉。假如该人与黄议员为同一人,那么,一错两犯,可证明他缺少立身处世应当具备的自省能力。他不仅是尊贵的议员,还是中大工程学院副院长,贵为高级知识分子,却屡次在奉公守法上栽跟头,难免让人想起「高分低能」一词。他处理这次醉驾丑闻的手法,可谓拙劣至极,毫无政治敏感度。这可能源于他无政党背景,吃不惯「政治饭」,亦非直选议员,缺乏政治历练,不清楚市民对议员有所期待,更不明白中央对立法会有着极高的要求。
曾几何时,立法会是一个民粹政治的角力场,反对派议员惯以「拉布」等手段瘫痪政府,严重拖慢了香港的发展步伐。完善后的立法会已无「拉布」闹剧,在支持行政主导方面亦算无可挑剔,这些都是可取的,但并不足够。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年初说过,新一届立法会要履职尽责展现新形象,议员要非常注意个人操守,维护好立法会声誉。我们的议员有没有满足到中央的要求呢?陈家珮的错误已算相当离谱,但尚且可以宽宥;黄锦辉的则很难开脱,估计判监机会不低,他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可能也「冻过水」。
从政者应以严格标准自我约束
黄锦辉的丑闻,不仅毁掉个人政治前途,某程度上还连累了立法会。那些心有不甘的反中乱港势力,伺机而动,势必大造文章,将个别议员的失德行为无限上纲,作为攻击立法会乃至整个政治体制的「弹药」,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幸而黄议员及时请辞,总算为立法会「止蚀」,将政治上的负面影响减至最低,让议会得以聚焦经济民生与发展大局,免受无休止的舆论纠缠。
黄锦辉的丑闻是值得深入检讨的,将来亦必成为从政者的反面教材。议员言行须经得起公众镁光灯下的严苛审视,社会不会因其身份地位,便降低对他们的期望。越是身居高位者,越应以严格标准自我约束,要承担多一些责任与义务,这既是对法治的尊重,也是对公众委托的回应。立法会要真正赢得民心,每一位议员都必须时刻警醒,莫让「知法犯法」的污名,玷污了整个体制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