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患癌遭解雇索偿 雇主须赔偿菲佣收入及精神损害费逾25万元

更新时间:16:42 2026-07-03 HKT
发布时间:16:42 2026-07-03 HKT

38岁菲律宾籍单亲妈妈来港任职家佣期间,确诊第三期子宫颈癌后遭解雇,使她无法在港接受公共医疗。菲佣2019年透过劳资审裁处成功获雇主赔偿3万元,平等机会委员会代表她入禀区院控告雇主残疾歧视,并申索收入损失、情感伤害和医疗费用等逾25万元赔偿。菲佣于2021年离世后,由其胞妹继续诉讼,案件早前于区院进行赔偿额评核聆讯。暂委法官凌依楠今颁下判词,裁定雇主须向菲佣赔偿收入损失费、精神损害费及医疗费,金额共约25.1万元,另须支付利息及讼费。

官:菲佣患癌3日被解雇承受伤害雪上加霜

申索人Baby Jane Teodoro Allas由遗产管理人即其胞妹Mary Ann Allas Pereira(原名Mary Ann Teodoro Allas)代表,答辩人为前雇主Jamil Bushra。

暂委法官凌依楠颁下判词,就收入损失费赔偿引述家佣合约指菲佣的月薪为4,310元,而雇主发出的解雇信及终止合约文件等均没有提及菲佣工作表现不佳,医生亦判断菲佣适合工作。菲佣若非遭雇主残疾歧视,其合约理应至2019年11月才完结,故评定菲佣损失2019年2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的收入损失金额约3.3万元。

凌官就精神损害费作评定时指,菲佣在受雇期间与雇主及其家属关系良好,并能胜任工作,惟遭确诊第三期子宫颈癌后仅3日被解雇,当时菲佣已为雇主工作了15个月。凌官认为,菲佣当时必然感到被背叛,而菲佣已承受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所带来的冲击和焦虑,处于非常脆弱和痛苦的状态,惟雇主在此情况下解雇菲佣,直斥其举动无疑是雪上加霜,菲佣所受的伤害必然十分严重,导致菲佣在被解雇后经常哭泣,睡眠和饮食均出现问题,并且感到情绪紧张。

案中前雇主Jamil Busha一直没有音讯。
案中前雇主Jamil Busha一直没有音讯。

另外,菲佣身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育有5个年龄介乎7岁至16岁之间的孩子及年迈的母亲,雇主解雇菲佣无疑造成其严重的精神痛苦及压力,但雇主从未向菲佣道歉。凌官续指,雇主在解雇信中明确提及菲佣的健康状况,令菲佣难以再获得新的工作签证,导致菲佣失去在香港享受公共医疗资助的资格,菲佣因此陷入严重的经济困境,难以获得及时且负担得起的医疗服务,终下令雇主须向菲佣赔偿12万元的精神损害费。

菲佣遭解雇失享香港公共医疗资助资格

至于医疗费方面,凌官认为雇主在终止雇佣关系后,导致菲佣失去了在香港享有公共医疗资助的资格。鉴于菲佣家乡医疗资源有限,且菲律宾主要城市的医疗费用高昂,考虑到菲佣患有晚期癌症,故在香港寻求及时的私人医疗治疗是合理的,终裁定雇主须向菲佣赔偿约9.8万元的医疗费;另外,雇主无视平机会的调解,逃避送达的法院文件,且没有诉讼程序。凌官直指,其行为迫使原告不必要地继续诉讼直到结案,故下令雇主须承担本案的讼费及利息。

凌官引述背景指,菲佣Baby Jane Teodoro Allas于2017年11月与雇主Jamil Bushra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家佣合约,菲佣在2019年1月被初步诊断为子宫颈癌,而雇主亦同意让菲佣休病假,惟1个月后菲佣得知病情已是第三期子宫颈癌,医生建议菲佣尽快接受治疗,菲佣当时惊恐万分并与雇主商讨。翌日,雇主的父亲要求菲佣发出体检证明,及后要求费用返回工作岗位,惟菲佣因身体不适而被送院。菲佣出院后,雇主向菲佣发出解雇信,当中列明解雇原因为确诊子宫颈癌,故选择不再聘用该菲佣。雇主更要求菲佣签署两份文件,当中表示已向菲佣支付终止合约补偿金,惟菲佣拒绝签署,菲佣随后离开雇主的住所。根据妇产科专家指,尽管菲佣患有疾病,惟其身体状况仍适合履行家佣的工作。

香港家务工工会联会指外佣被剥削多忍气吞声

香港家务工工会联会表示,对法庭就 Baby Jane Allas 遭受残疾歧视一案的判决结果表示欢迎;然而雇主 Jamil Busha 由劳工处调解开始,直至案件由劳工审裁处作出劳资纠纷民事胜诉的判决,长达7年期间仍音讯全无,而 Baby Jane 亦于2021年离世。这份迟来的判决令其家人承受沉重的精神及心理负担,尽管庆幸7年艰辛的争取终于告一段落,惟外佣承受的过程实在太漫长。

香港家务工工会联会续指,外佣离乡别井,只为支撑在家乡的家人的生活开支,故外佣被剥削时,大多数人只能忍气吞声,而真正能够站出来争取应有权益的实在少之又少。外佣就算获得工会、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大众的捐款支持,仍看不到尽头的法律程序,加上失去收入、缺乏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支援,导致不少外佣在追索法律权益时反而像受罚,故此感到失望,亦感到悲哀。

另外,对患病的外佣而言,香港医疗费用的暴涨亦构成难以承受的巨额开支。当外佣面对患病、恶劣处境、被解雇、失去收入与家庭支援的处境时,其压力沉重得难以想像。外佣会担心在漫长法律程序期间无法接受治疗,令许多外佣不敢提出法律索偿,最终被解约的外佣只能选择返回家乡寻求治疗,或在缺乏适当照顾下等待生命走向终结。社会大众对香港反歧视条例的认知普遍不足,外佣亦未必了解自身权利,因此在劳工及公众教育方面仍有很大改善空间。

案件编号:DCEO11/2020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