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行政問責俱重要 兩級調查強化公務員治理

更新時間:03:00 2026-04-1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15 HKT

  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一份討論文件,說明「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理念,乃至兩級調查機制的運作模式;若順利,預計最遲10月中生效。責任制之出台,可謂正逢其時,畢竟市民對政府的期望日益提高,香港亦正面臨「時不我與」的發展挑戰。部門首長作為部門的領導者,理應具備更強的「戰鬥力」與擔當精神。這次改革體現了政府自我革新的決心與勇氣,理應獲得社會各界的高度肯定。

「飲用水風波」令政府尷尬

  香港公務員團隊素以高效、廉潔、專業著稱,堪稱世界一流的施政骨幹。然而,政府架構龐大、部門層級繁多,部分環節出現疏漏在所難免。若對這些問題掉以輕心,聽之任之,勢必侵蝕管治威信,動搖公眾信任。去年的「飲用水風波」便是前車之鑑:當時相關部門的首長未有切實履行督導與監察之職責,造成重大失誤,事件曝光後政府處境尷尬。今後自然不應重蹈覆轍。
  回歸後不久,香港便推行適用於政治任命官員的問責制度,但於規範公務員執行政策的「行政問責」層面,機制似較薄弱。這正是特首李家超在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的深層背景。要強調的是:這項制度之目的,絕非刁難部門首長,亦非為其增添不必要的行政負擔,而是將過去隱而未顯的領導責任加以清晰化、制度化。若部門首長能因此而受到鼓勵和鞭策,實乃好事一樁。

營造積極作為氛圍

  責任制所設立的兩級調查機制,充分體現了按問題輕重分級處理的原則。第一級調查,針對情節相對輕微的問題,可能是單一事件,或者僅涉及具體操作層面。此類情況不算複雜,由部門首長負責調查,合乎情理,亦有助部門內部的自我修正。第二級調查,則適用於情節嚴重、範圍廣泛或重複出現的系統性問題,甚至可能牽涉部門首長本人責任的情況。這類問題顯然更為複雜,須由特首、司局長啟動調查,以確保權威性。須注意,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的職能亦同步擴大,不僅可主導調查,還可邀請外界專家協助,提升調查的專業性與公信力。調查結果出爐後,相關人員可能面臨警告、譴責、降級、扣薪、勒令退休甚至革職等懲處。當然,制度亦賦予當事人申訴權利。這樣的設計,既可懲治失職的庸官,又不會冤枉好人,相信可提高部門首長的警覺性和積極性。
  當前和未來的香港,面對經濟轉型、人口老化、國際競爭加劇等多重挑戰,若部門首長仍因循苟且、不改顢頇習性,終將連累政府一事無成。責任制的正面意義顯而易見。它強化了由上而下的領導文化,使部門首長不再僅僅是被動的政策執行者,還須承擔主動領導、團隊建設、層層督導的全面責任。這有利於在政府內部營造勇於擔當、盡忠竭誠的組織氛圍,從而配合特區政府整體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增強治理效能的戰略目標。
  嚴明首長責任,方能增強治理效能。我們期望,隨着責任制的實施與逐步完善,香港公務員團隊能夠煥發出更強的活力與執行力,以更高的標準服務市民,以更堅定的步伐建設香港。惟有如此,香港才能在風高浪急的國際環境中站穩腳跟,在百舸爭流的區域競爭中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