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執行安全帶新例 保性命非為增收入
發佈時間:03:00 2026-01-26 HKT
新修訂的《道路交通規例》於昨日開始實施,市民乘搭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輛時,如有關座位已裝設安全帶,司機或乘客均必須佩戴安全帶,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實施首日,多間傳媒實測均發現有頗多乘客不知悉、不清楚,以至因種種理由不願意遵守新法例,抱怨相關規定存在不少灰色地帶或不合理之處,以至質疑當局是否因為財赤而向基層公交乘客開刀,藉此增加庫房收入。
的士小巴商用車早有規定
其實強制乘客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早已適用於私家車、的士、小巴、部分商用車,以至巴士上層的前排座位乘客,今次修例除了提高相關罰則,最主要受影響是非前排的巴士乘客,而他們亦是質疑與批評最多的一群。
質疑之一是為甚麼部分巴士座位仍未有裝設安全帶?在巴士下層站立的乘客為何又沒有犯法?他們的安全如何受保障?事實上,當局已要求所有專營巴士營辦商,為轄下的所有巴士的所有座位安裝安全帶,但始終加裝及改裝需時。此外,企站乘客因為理應在行車時會緊按扶手及較為小心,不像座位乘客有時只顧玩手機甚至瞓着,在巴士急停和發生意外時更容易跌倒或撞倒。而全面禁止企位也是不切實際,對乘客帶來的不便更大。
另一質疑是能否豁免短途車的乘客佩戴安全帶?以至乘客剛上車坐低,或在準備落車前起身按鐘或收拾行李等,會否也會被罰?答案是不能和不會。誠然坐短途車出意外的風險較低;但意外就是意外,可避免則應避免。而且扣上及解鎖安全帶一般只需幾秒鐘,怎樣都比車程為長。如乘客真的連這幾秒時間都嫌麻煩,也可乾脆不坐而選擇站立。
至於剛上車或準備落車的「空窗期」,當局已表明屬合理範圍,不會就此執法,在法律上也屬合理辯解。其他合理辯解包括安全帶出現故障,生理上難以佩戴安全帶的孕婦、身形太細小的幼童及嬰兒,以至一些特殊的病患或身體殘障等等,這些特殊情況現時在的士、小巴的相關法規亦早已照顧到,並非全新的問題,多年來沒有出現很大的法律爭議或灰色地帶。問題是要防範有濫用這些理由,在「斷正」被罰時辯解自己剛剛準備落車等,令新例變得如同虛設。
初期執法以勸喻警告為主
其實最多乘客抗拒新例的理由是「怕煩」,以及擔心純粹因為「唔記得」而慘遭罰款5000,這對一些基層市民、尤其退休長者來說等同「攞佢條命」。這兩種說法其實有點自相矛盾,市民不想被罰錢就不能怕煩。而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指出,新規定並非旨在保障政府,是為了保護乘客自身的安全。事實上,政府當年正是因為發生了多宗致命巴士意外,按照相關檢討委員會的建議而進行修例,目的完全與財赤或增加庫房收入無關。
至於「唔記得」,確實是很有可能發生,尤其是需要改變市民多年習慣的新法例。政府其一是要加強宣傳教育,與巴士公司及小巴營運商充分合作,透過車身標示、車長廣播及手機廣告,推動安全、守法的新乘車文化。
其二是如同其他不涉及傷害他人的新法例和新罪行,當局初期的執法應以勸喻和警告為主,充分考慮乘客對新規定的不了解和執行難處,對屢勸不改以至擺明挑戰法律的行為才施以罰款。這正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強調的「情、理、法」兼備、人性化的執法原則。但當局不宜公開指明一個適應期或豁免期,否則更會令人覺得佩戴安全帶只是自願性質,可扣也可不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