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宏福苑業主法團 非常手段防危機蔓延

更新時間:03:00 2025-12-2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2-20 HKT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曝露現屆業主立案法團長期管理失能、監督缺位的積弊,全面整頓已是刻不容緩。政府首次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有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臨時管理人,幫助業主處理火災後的各項管理和後續事宜。政府此舉是適切的,有利於盡快消除管理不善的風險,防止危機擴大,切實回應居民的訴求。
原有管理體系難當重任
  早在火災發生前,已有不少居民屢屢投訴宏福苑的管理問題,包括棚網阻燃能力不足、走火通道遭擅自改裝、工人在屋苑內吸煙等安全隱患,然而法團態度消極,聽之任之。更有前保安經理揭發,消防警報系統常遭關閉,工人隨意使用走火樓梯,在反映問題後仍不獲理會,最終上任僅兩周便辭職。這些事例均反映法團在日常監督與風險管理上嚴重失職,未能履行基本職責。
  火災發生後,宏福苑業主將面對一連串複雜挑戰,包括大維修餘下的工程合約和帳目問題、保險索償、法律責任追討等。該怎麼辦?若繼續依賴原有的管理體系,無異於緣木求魚,極可能令善後過程再次陷入混亂,導致業主蒙受更大損失。政府此時主動介入,正是回應居民亟待專業支援的呼聲,體現了「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施政態度。
  管委會成員本身也是業主,在家園受創、身心俱疲之際,既要安頓家庭,又要處理高度專業且繁複的善後工作,絕非業餘且承受巨大壓力的團隊所能負荷。政府引入專業物管公司,實際上是為業主「減負」,讓業主可專注於生活重建;而法律、工程和財務等專業程序,則交由具經驗的團隊協助處理。從這角度來看,現屆法團解散,反而為業主創造了系統性解決問題的契機。
  獲委任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擁有豐富物業管理經驗,可為法團提供專業管理的支援。此次委任不僅分文不取,更有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捐出500萬元,用以支付法團在善後過程中所需的專業服務開支,以免業主在受災後,還要即時面對巨額集資的困境。值得一提的是,局方同時強調,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不受影響,因此並不存在削權,也非「越俎代庖」,實際上政府充分尊重私有產權,今次只是在非常時期提供專業支援,出發點是保障業主權益。
政府萬不得已才「兜底」
  這場世紀火劫導致許多居民家園盡毀,後續處理必須靈活、迅速且有效。政府在此危急關頭,決不墨守成規,而是依法果斷介入,旨在撥亂反正,防止危機惡化,稱得上是「有為政府」。然而大家必須清醒認識到,此次行動畢竟屬於「特事特辦」,其背景是公共安全與業主基本權益受到嚴重威脅。
  政府僅在萬不得已時才出面「兜底」,擔任「最後守門人」之角色,絕不意味政府將會動輒運用權力,常態化介入私人屋苑管理事務。社會各界不應形成「一有爭議便等政府接手」的依賴心理。物業管理本質上是業主的集體責任,通過法團實踐自治。假如事無大小都依賴政府介入,必會削弱業主自主管理的積極性,長遠也不利於公共資源的公平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