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5歲女生派出所遭猥褻 民警判囚2年9個月
更新時間:03:00 2026-03-2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3-22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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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寧德15歲女生小君(化名)因毆打他人,與母親被傳喚至鎮派出所錄口供,期間遭派出所民警李某猥褻。該民警周一被法院判囚2年9個月,家屬不服擬抗訴。
內媒新黃河報道,事發於去年6月16日,民警李某藉故讓小君母親先行離開,以「拘留」為由脅逼,對小君實施了撫胸、生殖器侵入口腔及射精等猥褻行為。小君回家後情緒崩潰,隨後小君父親張先生致電李某對質,李某仍極力否認,更聲稱「你不要污蔑警察」「我不會拿前途開玩笑。」張先生其後報警,李某當日被帶走調查。
家屬不服擬抗訴
寧德霞浦縣法院認為李某以脅逼手段強制猥褻他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且身為公務人員利用職權犯案,對象為未成年人,手段惡劣,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李某未在當庭提起上訴。
「我打死都不會想到會發生那樣的事情,她媽媽也想不到,以為女兒在派出所很安全。」小君父親張先生說。
事發後,女兒受到極大打擊,多次自殘、離家出走。相比女兒受到一生的傷害,張先生認為李某的判決過輕,女兒也一直未收到李某家屬以及派出所的道歉。他打算申請抗訴,並對李某提起民事訴訟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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