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5岁女生派出所遭猥亵 民警判囚2年9个月

更新时间:03:00 2026-03-22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3-22 HKT

  福建宁德15岁女生小君(化名)因殴打他人,与母亲被传唤至镇派出所录口供,期间遭派出所民警李某猥亵。该民警周一被法院判囚2年9个月,家属不服拟抗诉。
  内媒新黄河报道,事发于去年6月16日,民警李某借故让小君母亲先行离开,以「拘留」为由胁逼,对小君实施了抚胸、生殖器侵入口腔及射精等猥亵行为。小君回家后情绪崩溃,随后小君父亲张先生致电李某对质,李某仍极力否认,更声称「你不要污蔑警察」「我不会拿前途开玩笑。」张先生其后报警,李某当日被带走调查。
家属不服拟抗诉
  宁德霞浦县法院认为李某以胁逼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且身为公务人员利用职权犯案,对象为未成年人,手段恶劣,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李某未在当庭提起上诉。
  「我打死都不会想到会发生那样的事情,她妈妈也想不到,以为女儿在派出所很安全。」小君父亲张先生说。
  事发后,女儿受到极大打击,多次自残、离家出走。相比女儿受到一生的伤害,张先生认为李某的判决过轻,女儿也一直未收到李某家属以及派出所的道歉。他打算申请抗诉,并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