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體育總局局長苟仲文 受賄2.36億判死緩

更新時間:03:00 2025-12-0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2-09 HKT

  前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苟仲文去年5月落馬,昨天被控受賄人民幣2.36億餘元,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院稱,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判死緩。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苟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體育總局局長,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36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