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 受贿2.36亿判死缓

更新时间:03:00 2025-12-09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2-09 HKT

  前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去年5月落马,昨天被控受贿人民币2.36亿余元,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称,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因此判死缓。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体育总局局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3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