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宣部副部長張建春 受賄5506萬判刑14年
更新時間:03:00 2025-09-1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1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17 HKT
昨天,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他被控受賄人民幣5506萬餘元,判刑14年。法院稱,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張建春去年6月落馬,被控受賄長達20年(2004年至2024年)。法院審理查明,他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副局長,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中組部幹部一局局長,中組部副部長,中宣部副部長,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業務承攬、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550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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