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攞命】一件工傷 七者皆傷 因工受傷有何保障?

近日有關舞蹈員演唱會受傷事故、外賣平台速遞員工作期間不幸遇上交通意外、戶外工作者因天氣酷熱而中暑,令大眾對不同工作性質,以及受僱形式的僱員保障議論紛紛。一件工傷,七者皆傷:自己負傷,家人受傷,朋友心傷,同事憂傷,老闆詐傷,荷包內傷,保險更是雪上加霜(保費一定加)! 意外難免,但身為打工仔的你,對於工傷的認識又是否充足?「兼職」僱員是否受到保障?若不幸在工作期間遇到意外以致受傷,呈報的步驟和賠償金額又是甚麼?

工傷意外

兼職、臨時工均受到保障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工傷簡單分為兩類,第一是指僱員因工及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以下的情況亦適用,包括僱員乘搭由僱主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以及在八號颱風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在工作時間開始前及完結後四小時內往返工作地點和居所。第二類是指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條例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也受保障。勞工法例沒有區分「全職」或「兼職」僱員, 即使員工是以全職或「兼職」、長工還是臨時工的形式工作,不管合約期和工時是長是短,都受到勞工法例保障。但對於判頭或自僱人士,則不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包括享有工傷病假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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