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攞命】一件工伤 七者皆伤 因工受伤有何保障?
近日有关舞蹈员演唱会受伤事故、外卖平台速递员工作期间不幸遇上交通意外、户外工作者因天气酷热而中暑,令大众对不同工作性质,以及受雇形式的雇员保障议论纷纷。一件工伤,七者皆伤:自己负伤,家人受伤,朋友心伤,同事忧伤,老板诈伤,荷包内伤,保险更是雪上加霜(保费一定加)! 意外难免,但身为打工仔的你,对于工伤的认识又是否充足?「兼职」雇员是否受到保障?若不幸在工作期间遇到意外以致受伤,呈报的步骤和赔偿金额又是甚么?
工伤意外
兼职、临时工均受到保障
根据香港劳工法例第282章《雇员补偿条例》,工伤简单分为两类,第一是指雇员因工及在受雇工作期间遭遇意外而致受伤,以下的情况亦适用,包括雇员乘搭由雇主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点途中,以及在八号台风或红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及完结后四小时内往返工作地点和居所。第二类是指患上《雇员补偿条例》所指定的职业病,雇主有责任支付补偿。条例一般适用于根据雇佣合约或学徒合约受雇的雇员。由香港雇主在本港雇用,而在外地工作时因工受伤的雇员,也受保障。劳工法例没有区分「全职」或「兼职」雇员, 即使员工是以全职或「兼职」、长工还是临时工的形式工作,不管合约期和工时是长是短,都受到劳工法例保障。但对于判头或自雇人士,则不受到《雇员补偿条例》保障,包括享有工伤病假及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