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將被嚴懲
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將被嚴懲。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通知。
指導意見的出台旨在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維護糧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價格穩定,強化和規範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指導意見的適用範圍為,人民群眾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與抗擊疫情關係較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生產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商品所需的相關原輔材料;為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商品提供的運輸、交易、配送、攤位出租等相關服務等。
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大幅度提高價格的;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大幅度提高價格的;在一些地區或行業率先大幅度提高價格的;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記者註意到,指導意見中對漲幅認定標準做了具體描述。
一、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進銷差價率超過2022年4月25日(含當日)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最高進銷差價率20%(現進銷差價率>原最高進銷差價率×120%)的。進銷差價率=(銷售價格—進貨價格)/進貨價格。其中,“進貨價格”不包括經營者從事商品收購、運輸、儲存和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流通費用。
、確因運輸、人工等客觀原因,成本發生明顯變化的,進銷差價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