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被严惩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被严惩。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通知。

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强化和规范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为,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与抗击疫情关系较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生产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商品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为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商品提供的运输、交易、配送、摊位出租等相关服务等。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中对涨幅认定标准做了具体描述。

一、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超过2022年4月25日(含当日)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20%(现进销差价率>原最高进销差价率×120%)的。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进货价格)/进货价格。其中,“进货价格”不包括经营者从事商品收购、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流通费用。

、确因运输、人工等客观原因,成本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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