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業主和物管公司糾紛(二)
上期談到,李先生、他的公司和富大都同意嘗試,以調解去解决他們就翻新工程的分擔費用、欠交的管理費而引發的糾紛,所以大家向調解中心查詢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專業服務。 調解中心收到查詢後,立刻安排了調解個案管理經理協助三方。
當大家了解整個調解程序後,便申請使用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專業服務。
隨着調解程序的開始,個案管理經理協調大家進行初步個案分析。由於了解到大家的糾紛並不複雜,他建議三方在現階段暫時不用額外聘用調解代理人。另外,他預計如果三方能夠積極互相配合,根據調解程序,應該可以在六個星期內解決他們的糾紛。
在他的協助下,三方協定委任一位有豐富物業管理調解經驗的周先生調解。周先生為事件進行初步評估後,分別和李先生及富大的代表陳經理會面。會面中,周先生了解到李先生的立場。李先生對富大的服務十分不滿,認為它只懂收費,但沒有提供應有的服務。他希望利用拒絕支付費用,迫使富大正面處理城都大廈一連串的問題,同時也希望令到其他業主和住戶加入,一起爭取富大改善現時大廈物業管理的混亂狀況。他從媒體聽過物業管理監管局成立的報道,但不清楚富大是否已獲得簽發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只知道物業管理監管局擁有監管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力,所以如果事情仍不能解決,他會直接向物業管理監管局投訴,要求不簽發牌照給富大。這樣可能有機會促成城都大廈更換物業管理公司。另一方面,雖然也有朋友告訴他,他拒絕支付翻新工程的分擔費用和欠交的管理費,對他和他的公司也有風險,但他卻不同意。他不接受他的做法是不對的,確信他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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