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业主和物管公司纠纷(二)

上期谈到,李先生、他的公司和富大都同意尝试,以调解去解决他们就翻新工程的分担费用、欠交的管理费而引发的纠纷,所以大家向调解中心查询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专业服务。 调解中心收到查询后,立刻安排了调解个案管理经理协助三方。

当大家了解整个调解程序后,便申请使用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专业服务。

随着调解程序的开始,个案管理经理协调大家进行初步个案分析。由于了解到大家的纠纷并不复杂,他建议三方在现阶段暂时不用额外聘用调解代理人。另外,他预计如果三方能够积极互相配合,根据调解程序,应该可以在六个星期内解决他们的纠纷。 

在他的协助下,三方协定委任一位有丰富物业管理调解经验的周先生调解。周先生为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后,分别和李先生及富大的代表陈经理会面。会面中,周先生了解到李先生的立场。李先生对富大的服务十分不满,认为它只懂收费,但没有提供应有的服务。他希望利用拒绝支付费用,迫使富大正面处理城都大厦一连串的问题,同时也希望令到其他业主和住户加入,一起争取富大改善现时大厦物业管理的混乱状况。他从媒体听过物业管理监管局成立的报道,但不清楚富大是否已获得签发物业管理公司牌照,只知道物业管理监管局拥有监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所以如果事情仍不能解决,他会直接向物业管理监管局投诉,要求不签发牌照给富大。这样可能有机会促成城都大厦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另一方面,虽然也有朋友告诉他,他拒绝支付翻新工程的分担费用和欠交的管理费,对他和他的公司也有风险,但他却不同意。他不接受他的做法是不对的,确信他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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